望奎公安局回应“欠债18年未还”:要查明为何亏损

2013年10月29日 20:01   来源:中国广播网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昨天(28日),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播出了有关“黑龙江省绥化市望奎县公安局欠债18年未偿还,借款凭证持有人身陷困境追讨无门”的报道。中国之声一直在关注这条新闻。

  报道播出后,望奎县公安局作出正式回应称“欠债应该还,但要先查明当初公安局开办的公司为什么会亏损等问题”。曾经发出《支付令》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不能强制执行”。

  据2000年9月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支付令》记载:1995年,望奎县公安局申办的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向徐晓兰等五人借款人民币共计20万元,约定月利率为3分,借款到期后,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请人未还,1997年7月,望奎县公安局向工商部门申请望奎县金盾物资贸易总公司解体。后申请人多次向望奎县公安局索要,被申请人仍未还。

  《支付令》要求,望奎县公安局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给付申请人借款、利息、案件受理费等总计59万余元。据了解,1995年,望奎县的商品房价格约为每平方米600块钱。借出去的钱要不回来,部分借款凭证持有人的生活陷入了困境,他们中有的人已经去世,有的人患有尿毒症急需治疗费用。

  采访中,望奎县公安局政委高军明确表示,“不是你拿着红章子说欠我们就还”,要还钱得先查清楚当时公安局申办的金盾公司为什么借钱。曾发出《支付令》的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则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注释【2001】8号文件”第十五条规定,法院不能强制执行。

  今天(29日)上午,黑龙江省绥化市政法委副书记吕东风接受记者采访表示,望奎县公安局已经欠款的本金部分20万打入政法委执行局账号。

  吕东风:这二十万本金在40分钟之前,已经打入执行局账户,执行局马上就能跟当事人见面,先把20万本金还上。

  利息和本金合计59万多元,为什么要分开支付?而不是一次性支付?

  吕东风:望奎公安局现在经费非常紧张,因为时间比较长,一下子拿出这些钱有困难,这样他们做一下缓冲,也符合咱们中央清理执行积案的相关文件要求,这20万现在也是他们筹措的,涉及到《支付令》的利息,暂做一个还款计划,如果资金筹措效果好一点,也争取尽快支付令的全额,争取尽快,我说最长也就是两到三年。如果要在这个期间,望奎县公安局筹集资金有一定的进展,我们也争取把这个时间再压缩。

  吕东风同时表示,即便没有媒体的报道,接到群众反映的问题后,绥化和望奎有关部门也已就此案紧锣密鼓的开展工作。

  吕东风:他这个问题,你们不来我们也在紧锣密鼓的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因为这类问题,咱们现在体现为老百姓服务,就得从公安做起,从政法部门做起,问题必须抓紧解决,剩下的一些债务的关系和历史变化因素,都是客观因素,从我们主观上来说,必须尽快把这个问题解决好。

  与此同时,绥化市有关部门已对望奎县公安局办公家具购买和使用情况展开调查。有关事件进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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