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某吸毒后产生幻觉,驾车上路横冲直撞,致使多名行人受伤、多部车辆及设施受损。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对该起“毒驾”案作出一审判决,薛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这是上海首例“毒驾”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案件。
80后青年薛某有吸毒史。今年3月30日晚,他吸毒后无故殴打一名亲戚后,想到外面“避避风”,于是借用了他人的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前往浦东灵岩南路某小区。到小区门口,保安不让外车进入,薛某便将车停在门口与保安争吵,堵住所有进出车辆。为脱身,薛某强行将车前进、倒车,碰撞了多辆轿车和电瓶车后,驾车调头沿灵岩南路朝北方向逃窜。行至长清路、三林路段时,薛某车辆冲上路边人行道,撞伤多名避让不及的行人,最后撞上一家商店的卷帘门而停车。交警到场后,薛某被带至公安机关。薛某的行为致使行人蒋某、程某、钱某、陈某受伤,其中蒋某、程某的伤势构成轻伤;各类车辆及设施受损金额达27万余元。薛某的尿检结果为甲基苯丙胺呈阳性。
薛某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并主动检举他人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同时,薛某在家属的帮助下对多名被害人作出了经济赔偿。
■法官说法
“毒驾”目前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而本案中,“毒驾”引发了犯罪。被告人薛某的行为侵害了多名路人和无辜车辆,社会危害性大。经查,薛某系吸毒人员,其驾车急进、急倒,横冲直撞,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侵犯了他人的财产利益,危及他人的人身安全。
据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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