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一企业主因污染环境被刑拘 福建首例

2013年08月08日 09:06   来源:福建日报   徐占升 叶兴灿 曾桂蓉 王志荣

  8月2日,因涉嫌严重污染环境,晋江市安海镇一皮革厂法定代表人吴某美被晋江市公安局刑拘,公司股东及现场负责人许某笼被取保候审。这是今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实施后,福建省查办的首例污染环境案件。

  7月15日,晋江市环保局及安海镇各部门联合对可慕村的制革企业巡查时,发现了龙煌皮革制品有限公司存在污染环境的行为。“制革企业的生产废水含铬。像这样没有任何污染防治设施,明目张胆地直接排放生产废水的,还真是少见!”

  据介绍,这家公司虽然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办理的环评、工商营业执照等手续所批复的地址均在可慕皮革集控区内,而实际生产地址却在集控区外。其生产废水未经过处理直接排放,通过厂外雨水沟排入外面的排洪沟,并流向安海湾。

  执法人员提取了该公司排放的生产废水水样,带回检测后发现,水样中铬浓度达到136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1.5mg/L的89.7倍,属于“两高”司法解释所认定的“严重污染环境”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

  晋江市环保局在完善相关证据材料后于7月31日将案件移送晋江市公安局侦办。8月2日,晋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会同安海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调查,结果发现该公司依旧在生产。

(责任编辑:邓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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