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已进入缴费期。记者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2014年度儿童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60元。入学、入托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在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在医疗保险结算期方面,以学校、托幼机构(以下统称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儿童,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由参保缴费当年9月份至次年8月份,调整为每年1月份至12月份。已经参加2013年度居民医保的在校学生,待遇享受期延长四个月至2013年12月底,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新入学、入托的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自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2013年度居民医保待遇,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新政策标准报销医药费。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