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实施"营改增"让税改红利惠及雪域企业

2013年10月30日 16:55   来源:西藏新闻网   何静

今年8月1日,我区成功开出第一张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者 何静 摄

  2013年8月1日零点整,我区“营改增”试点工作——“零点行动”正式启动,在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开出了我区第一张“营改增”纳税人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标志着我区“营改增”相关业务功能准时与全国同步开启,试点工作全面启动。9月1日,成功实现了“营改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正常申报纳税,顺利完成新旧体制转换,社会反应良好,达到了阶段性目标。

  截至10月15日,全区“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共有2924户,其中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06户,小规模纳税人2818户。据初步测算,97%左右的“营改增”推行纳税人税负下降,3%左右纳税人税负在试点改革初期有所增加。

  “营改增”让企业得实惠

  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在“营改增”的首月就到了尝减税甜头,该单位财务负责人德吉拉姆告诉记者:“‘营改增’之后,税率相比改革前减少了2%,税率相应低一些。由于之前的营业税是税款包含在营业额里面的,而现在增值税是在营业额里减除税款后再征税的,因而首月我们税负下降明显。”

  区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之前的营业税政策存在重复征税,导致缴纳营业税的纳税人税负高于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既造成税负不公,也阻碍了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由营业税改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原来缴纳营业税时,是根据实际取得的价款确认营业收入,然后再按照营业收入和营业税税率的乘积确认应缴的营业税。在改征增值税后,这部分纳税人如果成为一般纳税人,其取得的含税销售额,先进行价税分离后变成不含税销售额确认销售收入,再根据不含税销售额与税率之间的乘积确认销项税额。

  “第三产业”发展赢机遇

  作为试点的交通运输业的西藏邮政速递物流公司“营改增”首月税负上浮。该公司财务负责人高维东告诉记者:“自8月1日实施‘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对我公司物流业务收入、税金等方面在短期内都有一定的影响。按照‘营改增’之前当月总收入为1107万元,累计总收入为7284万元;‘营改增’之后当月总收入为1082万元,累计总收入为7234万元,仅当月影响收入25万元,累计影响收入达49万元。因税率的提高和可抵扣进项税额较小,8月份多缴纳税款11万元,累计多缴纳税款达30万元,税金增加比较明显。”

  “营改增”首月同样出现税负增加的颂福广告公司财务人员吴先生说:“‘营改增’后,我们公司税负确有上升”。吴先生说,“这主要是因为抵扣时间差的问题,8月份进项抵扣发票还没有到位,9月起待进项抵扣发票陆续到位后税负就会逐月降下来,预计三个月后税负就会较“营改增”前减少很多。加之我国正处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机遇期,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现代服务业,我们广告业实行差额征税,是在全部收入里减去相关扣除项目后再计税的,因而相较其他行业压力要小很多。”

  “营改增”试点利大于弊

  自治区国税局税务专家告诉记者,实施“营改增”,一是有利于促进西藏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产业结构转型,培养壮大我区的现代服务业。二是有利于消除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发挥结构性减税政策的作用,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三是有利于促进企业实行规范化、现代化的管理,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四是营业税改增值税是我国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改变过去营业税具有道道征收、全额重复纳税属性的重大改革,是稳步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让改革的红利更多惠及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

  在“营改增”减税优惠政策的大形势下,我区首月大多数企业税负明显下降,“营改增”带来的减税优惠凸显,其中最受益的是年收入50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此外,由于广告、咨询等行业缴纳的增值税允许在下游企业抵扣,也间接促进了广告、咨询业务的开展。而首月部分企业出现税负反而增加的情况多受抵扣时间差的影响。从9月开始,这些企业陆续完成了相关发票的认证抵扣,税负也就逐渐降下来,最终实现减税的目标。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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