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低保新标准11月起施行 有门面自费留学不能申请

2013年10月31日 10:31   来源:重庆晚报   周小平

  明天开始,《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以前,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就不能享受低保。现在新的认定办法出台,将存款、房产、股票等财产性收入纳入家庭收入核算。其中,家庭人均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保障标准12倍的,不能享受低保。

  允许困难家庭有一定积蓄

  存款有价证券债券总值不超保障标准12倍

  “新的认定条件比以前更加人性化,也更好操作。”昨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漆治建告诉重庆晚报记者。

  以前 对于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状况规定为:收入超过低保标准,就不能享受最低保障。以主城区来说,低保标准时每月340元,家庭收入很轻易的就能超过,所以门槛较低,可操作性不强,对家庭收入的界定不细致,核算起来也有难度。

  过去有区县规定,银行有存款就不能申请低保。

  新《办法》 在家庭收入核定上,从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净(纯)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四个方面细化了项目。

  家庭人均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保障标准12倍,不能享受低保。以主城一家三口为例,如果均享受全额低保(340元/月),那么这个家庭的低保标准就是1020元,保障标准的12倍就是12240元。所以,该家庭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就不能超过12240元。

  意义 “新政策允许困难家庭有一定的积蓄,从某种意义上说,政府为困难群众考虑了一定的预期困难风险金。”漆治建说。

  家庭成员不只看户口

  家人赡养扶养抚养费也计入家庭收入

  以前 在某地上班、居住,但户口并未跟着人走。低保实行按户施保,只认户口簿,很多家庭户口簿上的人员比较混乱,有可能一个三口之家,就有三个户口簿。所以,申请低保,只看户口不行。

  新《办法》 家庭成员明确为具有本市户口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按户施保的核心家庭为夫妻和未成年人组成的三口之家,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人员是否纳入保障家庭成员,主要判定依据为是否长期居住在一起且共同生活,要求共同居住在3个月以上。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新《办法》对赡养费等进行了明确。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获取的赡养、扶养、抚养费也应计入家庭收入。其中,赡养、扶养、抚养费有调解书、判决书或者协议书的,按文书确定的金额认定;无文书约定或协议确定金额明显偏低的,每位被赡养、抚养、扶养人的赡养、抚养、抚养费收入,按义务人家庭人均收入减去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余额的20%计算。

  意义 “标准比原来宽,家庭成员认定容易甄别,也比较好操作。”漆治建说。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