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核对平台、对骗保人员给予处罚、财产超标不能吃低保、严禁未经调查就直接纳入低保。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低保工作。
2015年建成救助核对平台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精神,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
《意见》提出,我省将于2015年前全面建立覆盖多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据介绍,该平台全面建成后,将对科学认定我省申请社会救助人员的经济状况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要求,经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授权,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与城乡建设、金融、保险、工商、税务、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低保对象认定工作需要,通过核对平台,依法向民政部门提供低保对象的户籍、机动车、就业、保险、住房、存款、证券、个体工商户、纳税、公积金等方面的信息。
明确财产超标认定情形
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意见》首次将家庭财产状况纳入低保的认定条件,并明确了不符合保障条件的财产超标认定情形。
据介绍,家庭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和实物财产。《意见》提出,我省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财产状况主要包括: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等货币财产总值超过当地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2套以上(含2套)住房,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当地最低住房保障标准的;拥有商业店铺、注册企业、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除外)、船舶、机械等维持最低生活以外实物财产的。
未经调查不得纳入低保
为避免出现“关系保”、“人情保”、“骗保”等违规现象,各地对新增低保申请对象的年度入户调查率必须达到100%。严禁未经调查直接将任何群体或个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
对于家庭有劳动能力成员不愿就业或从事劳动,无正当理由3次以上(含3次)拒绝当地政府介绍就业的,不能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意见》还进一步规范了城乡低保的审核审批程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低保申请。申请人授权管理审批机关通过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核查其家庭经济状况。
同时,将进一步完善核查手段,健全处罚措施,及时发现和处理骗取低保的行为。除追回骗取的保障金外,还要依法对骗保人员给予行政处罚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无理取闹、采取威胁手段强行索要低保待遇的,公安机关根据违法情节轻重依法给予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其上级主管机关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信用征信数据库。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