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给企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是并存的。一方面,“营改增”可以克服重复征税的弊端,对于大部分企业可以降低税负,尤其对于小企业,提高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后,众多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按照固定的征收率纳税,税负降低明显;另一方面,在试点阶段,部分企业会由于生产周期、成本结构等原因,进项税额较少,加之试点范围有限,从非试点地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出现税负增加的情况。近日,记者就“营改增”带来的机遇与挑战等相关问题采访了我区纳入“营改增”范围的纳税人。
通过降低税率和扩大抵扣范围的方式,“营改增”之后确实降低了交通运输业的税负,真正实现纳税人税改前后税负水平持平或略低的改革目的。“‘营改增’之后,纳税对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我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从以前的5%降为3%,减少了2%,税率相应低一些,因为之前的营业税是税款包含在营业额里面的,而现在增值税是在营业额里面减除税款再征税的。长期来说对中小型企业还是有利的,减少税负,税收更合理。” 林芝地区客运有限责任公司会计冯光辉告诉记者。
物流企业从事仓储、货运等“物流辅助服务”,其税收负担基本持平或增加不多,多数企业可通过内部降本增效等措施自行消化。装卸搬运服务和货物运输服务营业税税率调整上调幅度较大,导致试点后企业实际税负大幅增加。吉航物流相关负责人说:“8月1日全区启动‘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整个8月无进项税额抵扣,是全额交税,因而出现了税负增加的情况。7月份销售额为110多万元,按3.36%的税率计税,税款为4万多,而8月份销售额为140多万元,税率提升为11%,加之无进项税额抵扣,税款就增加为16万多。预计一年多可以实现税负减少。”
“营改增”后,广告业企业的实际税负相比“营改增”前有一定幅度的上升。这主要是因为“营改增”后,广告业一般纳税人执行增值税6%的税率,较原缴纳营业税时适用的营业税5%的税率有1个百分点的提升。颂福广告相关负责人表示,“营改增”后税负确有上升现象,该公司7月按5%的税率交税,税额为10万余元,8月按6%的税率交税,税额为30多万元。主要因为进项抵扣发票还没有收到,预计3个月后可以实现税负减少。
8月1日,“营改增”试点工作已经在我区全面启动,被采访的纳税人纷纷表示,长远来看“营改增”还是对他们有利的。现阶段,我区企业应积极应对,防范风险,做好各方面的准备工作,从而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在挑战中抓住机遇。(记者 王菲 颜家兵)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