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0月2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意在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这一利好令市场大为振奋,被媒体普遍解读为“零门槛”办公司。作为政府转变职能总体部署和改革方案中又一项重要举措,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有着怎样的意义,如何破除激活市场主体的各项制度障碍,事中事后监管怎样做好,下一步将会有哪些配套措施跟进出台?这一系列问题引发了各界的广泛关注。
10月30日,国家工商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玉亭,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做客新华网高端“财”访,权威解读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热点话题。刘玉亭表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促进小微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成长,带动就业,推动新兴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工商部门一定要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切实让这项改革举措“落地生根”,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意义重大:降门槛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刘玉亭表示,从经济社会、政府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来看,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意义重大。
“公司登记制度的创新和准入门槛的降低将会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激发投资热情,调动各方面的投资力量,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特别是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等新兴企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刘玉亭说,这对巩固当前经济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是非常有利的。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推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具有重要的意义。
企业是市场经济的细胞,也是市场竞争的主体。市场主体数量越多,产业结构越合理,中小微企业作用发挥越充分,市场就会越活跃,发展动力就会越强劲。
要激发市场活力,还需政府做好服务,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刘玉亭指出,从这个角度来看,这项改革是新一届政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又一重大举措。改革将强化协同监管、落实监管责任,推进政府管理方式进一步转变。
“推进此项改革还将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有明显的推进作用。”刘玉亭说,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不够健全完善,虚假出资、制假售假等诚信缺失现象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存在。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在享有投资创业便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信息公示等责任和义务。
清华大学法学院金融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施天涛也认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出的速度超出预期,力度空前,顺应了民意所向,改革对降低成本,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都有很大的意义。
破除惯性:营造环境为新兴生产力发展护航
国务院常务会明确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放宽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门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都被一一打破。这一改革将极大地激活一批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特别是代表新兴生产力发展的企业,让人民群众在深化改革、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中更多受益。
刘玉亭表示,生产力是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生产力发展总是以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等形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表现出来。但是在社会上,特别是在属于上层建筑的管理制度层面上并不是天生地为新兴生产力发展做好了准备,而是往往是由于制度本身的惯性,会阻碍了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最终也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这就要求我们从促进新兴生产力发展的角度主动改革、持续改革。
据刘玉亭介绍,近些年,工商部门积极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要求,不断改革相关登记制度,不断探索技术投资、知识产权投资实现方式,有力促进了新兴行业发展。截至2013年9月底,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有企业数量438.48万户,占全国企业的近三成(29.8%)。平均注册资本规模746.66万元/户,比全国企业平均规模(632.94万元/户)高出18个百分点。
“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会给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在企业登记方面带来新的突破,工商部门将更加积极发挥职能作用,营造更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保驾护航。”刘玉亭指出。
宽进严管:大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改革推进的过程中,如何构建事中监管、事后监管的新模式?刘玉亭表示,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意味着创业“门槛”的降低,但需要注意的是,“宽进”的同时更需要“严管”。
刘玉亭表示,国务院已经明确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工商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建立公平规范的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制度,制订工作细则和抽查办法,克服随意性,提高监管效能。对抽查中发现信息公示虚假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上公布,该放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放入“经营异常名录”,对严重违法者要放入“黑名单”。社会公众一旦发现企业披露的信息有虚假的,也可以随时向工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在现行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下,一些恶意欺诈行为时有发生,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之后,这种现象仍然可能会出现。”刘玉亭对此并不避讳。不过,他认为,这种恶意欺诈行为今后会大大减少,原因在于此前一个企业的行为是只对监管部门负责,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今后将会有更多的社会成员,包括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和社会公众关注该企业的行为。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是整个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增强企业自律和社会责任、推动协同监管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体系保障。刘玉亭指出,本次改革强调运用信息公示、信息共享、信用约束等手段,除加强行政部门监管,强化信息共享和部门协同外,注重发挥行业自律和企业自身的作用,强调企业诚信和主体自治,实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等措施,真正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简政放权:持续释放改革红利
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配套政策、细则何时推出,与《公司法》等现有法律法规可能存在的冲突如何解决,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刘玉亭表示,这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对于改革的配套政策措施,国务院已经作出了明确要求。首先是抓紧依照法定程序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他强调,从法律来讲《公司法》等需要相应修改,从行政法规来说《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也要进行修改。
施天涛也坦言,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五大改革出台后,首先得修改《公司法》,因为《公司法》是基本法,有了基本法之后相配套的登记条例才能作出相应的修改,“比如,现在公司法还是采取法定资本制,有最低资本门槛的。像一人公司最低限额10万,股份公司是500万,《公司法》是有效的,现在还在执行《公司法》。我想很快全国人大就会把修法提到议事日程上来的”。
刘玉亭表示,作为这项改革任务的重要执行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在优化流程、完善制度,确保改革前后管理工作平稳过渡上下功夫。目前,我们正在抓紧研究,扎扎实实地推进相关工作,比如,名称核准与登记之间的衔接、与许可部门之间的衔接、逐步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等,切实让改革措施落地生根,真正让改革红利进一步释放。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