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自贸试验区条例拟明年上半年出台

2013年10月31日 17:14   来源:新民晚报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启动。按照《总体方案》要求,自贸试验区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全面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和改革措施。

  负面清单管理效果初显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介绍了运行一个月的情况。在国庆长假期间,试验区管委会综合服务大厅照常开放,每天接待约800人次的现场咨询。节后,试验区管委会正式办理相关业务。10月8日-10月29日的17个工作日,共接待企业、个人咨询和办理业务36314人次,其中企业办理业务(企业核名、新设、变更、证照领取)10878户次,包括企业核名3172户。自贸试验区门户网站每天访问点击量达到180万次。

  2013版负面清单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条。经过近一个月的实际运作,已初步显示出优越性。截至10月29日,自贸试验区“工商一口受理”办结外资新设企业21家,外资注册资本5.25亿美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2500万美元,是去年平均每家356万美元的7倍)。办结内资新设企业213家,内资注册资本27.5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近1300万元,是去年平均每户374万元的3.5倍)。上述新设企业中,以贸易类和服务类为主,占比分别为60%和33%,以及部分金融和物流类企业,与负面清单设计时备案项目占比85%的预测目标非常接近,符合区内产业发展导向。

  各项监管制度试点起步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在分析贸易监管制度时指出,这一制度核心内容是创新“一线放开、二线安全高效管住、区内自由”监管模式和探索建立货物状态分类监管模式。

  9月底海关会同检验检疫完成“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试点。同时,上海海关确定了6家区内企业试点凭舱单“先入区、后报关”模式,并已完成10票试单运作。检验检疫公布了进境货物预检验及核销管理、“即查即放”现场查验模式等18项具体制度,并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要求,对“一线”进境货物,实施进出境检疫和重点敏感货物检验的监管模式。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针对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和内外贸一体化监管,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操作性方案和实施意见,既要完善服务又要强化监管。

  金融监管制度创新核心内容是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在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等方面先行先试,并建立与自贸试验区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

  目前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相继发布落实试验区总体方案的支持意见,中国人民银行也正在形成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政策细则,并将择时对外发布。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指出,综合监管制度核心内容就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减

  少行政审批事项,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

  试验区主要从六个方面探索综合监管制度创新,重点是加快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建设,现已对上海海关、检验检疫、央行上海总部、银监局等部门的监管信息需求进行了初步梳理,并在“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上建成“试验区子平台”,实现了企业或项目新设环节的相关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同时,进一步探索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综合执法体系,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机制以及综合评估机制。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自贸试验区将积极学习新加坡等国家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加强监管制度体系的创新与设计,增强综合监管的立体性、过程性、协同性和高效性。

  19项措施有望年内试水

  在政策推进层面,目前《总体方案》六大服务业开放领域的23条开放措施中,12项开放措施已经可以实施。7项开放措施(游戏游艺设备生产销售、演出经纪、娱乐场所、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医疗机构、增值电信)需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在暂停相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后实施。其余4项开放措施(远洋货物运输、国际船舶管理、有限牌照银行、律师服务)需修订相关行政法规或与国家有关部委进一步明确政策口径后落实相关操作细则。

  在项目引进层面,外资金融机构设立外资银行、外资游戏游艺设备生产销售、外资工程设计、融资租赁兼营商业保理已有一批项目落地,教育培训、医疗服务、投资管理、增值电信、旅行社等开放领域项目正在洽谈跟进,并形成一批项目储备。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将根据政策落地的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争取在年内推动23项措施中的19项措施实现项目落地。

  围绕《总体方案》明确的10多项功能拓展任务,在金融领域,已有23家各类金融机构获批入驻试验区。目前正在重点推动上海期货交易所在区内设立原油期货交易平台。在贸易和航运领域,新引进一批总部经济、文化贸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航运运价指数衍生品交易等重点功能项目。

  试验区条例进入起草阶段

  据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披露,全国人大已完成自贸试验区内调整实施有关法律工作,国务院也将作出专项规定,在试验区内暂时调整实施部分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文化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12个国家部委都分别制定了落实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和支持措施,为试验区建设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相关部门现已着手起草试验区条例,争取明年上半年出台实施。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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