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面向市民征集意见以来,得到了广泛关注,日前,《预案》正式发布。10月3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预案根据市民意见做了修改,条文更加细化,对信息的发布渠道和内容做出了明确要求,并将加大查处力度,增加了强制性措施。
相较于《预案征集意见稿》,《预案》对于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做了更加明确的规定,预警信息内容包括重污染天气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预警等级、主要污染物浓度范围等。预警信息的发布除利用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建议性和健康防护措施外,还将通过已建立的18个单位和16个区县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络网,以文件传真的方式发布预警信息。各责任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接到预警信息后,立即通知管辖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工业企业、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将通过手机短信平台发布预警信息,通知各责任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以及重点工业企业和各类施工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在强制性措施方面,《预案》也更加细化,如Ⅲ级响应措施中的强制措施中,《预案征集意见稿》提到,“停止所有建筑、拆房、市政、道路、水利、绿化、电信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中心城区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中心城区以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主要道路每日清扫保洁1次。”《预案》中,更加明确了土石方作业的内容,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工程渣土运输。中心城区每日机扫,隔日水洗1次的规定也变为每日机扫、水洗1次,增加了清洁的频率。
此外,《预案》中增加了对企业的监察力度,其中明确规定,启动Ⅲ级响应和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下,天津市将加大巡查力度,对排放大气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需立即停止超标排放。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