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江门海关扩大“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适用范围。
按照新规,分类管理评价对收发货人为AA类且报关企业为B类(含B类)以上企业的货物实行“属地申报、属地放行”,即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向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地海关申报,并在属地海关直接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据初步预计,此举将惠及江门关区超3500家B类以上(含B类)企业,占进出口企业数量的近九成。 (记者 黄子宁 通讯员 陈慧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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