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房屋信息通过法定流程可查询

2013年03月07日 11:24   来源:南方日报   黄文波

  准业主正在申请办理《江门市房地产登记证明》。据江门住建部门称,江门禁止“以人查房”可能性不大。 黄文波 摄

  2012年是楼市回暖的一年,也是“房氏家族”集体劲爆出场的一年。“房叔”、“房姐”、“房妹”、“房婶”、“房嫂”等在网友及各界的竭力挖掘中逐渐浮出水面。

  在各界为网络等各种手段反腐取得成就而大快人心的同时,部分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的不正常流出,也引发社会各界对个人住房信息安全的担忧。今年始福建漳州、江苏盐城、哈尔滨等城市发布消息禁止“以人查房”,以保护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对此社会各界也是赞弹不一。

  记者从江门市住建局了解到,江门暂未出台禁止“以人查房”的规定,通过法定办事手续和流程可以查询相关信息。

  “禁止‘以人查房’将增加反腐难度”

  “房叔”“房姐”的出现,在凸显国家法治社会尚待完善、部分官员节操低下的同时,也反映公民信息安全问题。处在信息高速运转的社会,个人信息泄露已经呈脱缰野马趋势逐渐蔓延开来,“就拿我们的个人手机信息来说,经常收到莫名其妙的广告短信及推销业务,对方还很清晰知道我的名字,各种隐私信息交易及信息泄露已经让我麻木了。”市民黄先生说。

  不过市民对于“房叔”“房姐”等不法房产的信息曝光表示支持。“现在网络发达,微博可以短时间引起全国关注,通过微博行使公民的监督作用,有时候能够取得更大的成效。”市民赵小姐说。市民朱先生也表示,虽然通过不法手段获取他人房产信息不值得提倡,“但是它的确取得了成效,多数情况下按照正常程序搜集资料存在一些难度,这也是有关部门和决策者需要反省的问题。禁止‘以人查房’从某种程度上也增加了反腐的难度,我不支持。”

  江门禁止“以人查房”可能性不大

  那么按照正常程序查询个人房产信息需要经历哪些流程?记者在江门市住建局了解到,个人查询自己名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委托查询房屋产权信息协议书》即可办理。夫妻一方持身份证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明,可以申请查询另一方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如果要查询他人名下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则必须提供双方的身份证件和经公证处公证的委托书。另外公检法部门、律师等通过一定程序,也可以查询他人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对于上述个人房产信息查询情况,江门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介绍,江门于2007年就已做了进一步的规范管理,主要根据2006年住建部出台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制定了江门市区范围内《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并根据《物权法》、《房屋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关于房屋登记资料查询的有关规定,及时更新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办事手续和流程。

  “其他城市禁止以姓名查询房产信息,也是出于保护个人隐私权的考虑,如果随便就可以查到他人的信息将会给社会造成混乱,有些资料的不正常流出,甚至会造成夫妻间的矛盾纠纷。但是涉及法律范围,可以通过法律程序进行查询。”江门市房地产档案馆相关负责人说,江门出现禁止“以人查房”的可能性不大。“目前江门暂时没有发现‘房叔’,毕竟江门经济水平还比较落后,没有一线大城市那么夸张,而且房地产投机投资占据的比例也比较少。”

  开发商等环节都可能泄露房屋信息

  如果按照正常查询程序,很难查询除配偶以外的他人房产信息,那么究竟哪些环节会出现信息泄露漏洞?“房屋办理按揭时,银行会要求购房者到江门市房地产档案馆查询,提交本人名下在江门市区范围内的房产证明,以获取有关房贷优惠。”市住建局有关工作人员说。

  据房产业内人士介绍,一般买房时,购房者需自行到江门市房地产档案馆查册,然后拿到《江门市房地产登记证明》,上交银行以办理购房贷款。另外,购房者也会委托开发商凭此证明来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房管部门拥有人工查询系统,查询符合程序与否取决于工作人员的意愿,“有些地区出现工作人员藐视档案保密规定,跳过规定帮你查也是有可能的,不过这种事情在江门极少出现,江门在房地产信息安全方面做得还是挺好的。”

  ■律师说法

  保护个人隐私法律存在漏洞

  把他人名下的房产信息曝光在网上是否侵犯他人的隐私?目前我国对于保障个人隐私的法律有哪些?如果开发商或者银行泄露业主的房产信息,或者以此作为交易,是否对业主的隐私造成侵权?

  对此,南方日报法援在线栏目特约律师李英姿表示,我国有许多法律法规对保护个人隐私作了间接的、原则性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明确了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保护,这是我国法律对隐私权进行保护的最根本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商业银行对客户信息的保密义务。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颁布了等一系列规定,对个人信息的采集、保存及使用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授权查询、限定用途、保障安全、查询记录、违规处罚等措施,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李英姿说,开发商或者银行、政府相关部门有责任和义务保障个人房产信息不被随意查询或遭故意泄露。如果可以通过非正规渠道查询到了他人房产信息,有关部门可能存在失职的情况。但是,开发商或者银行、政府相关部门以此作为交易,已经对准业主的隐私造成侵权,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虽然上述法律法规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具体到应用的实体法上,我国的《民法通则》则没有明确具体地对隐私权作出规定。这正是现实中的一个法律尴尬。”李英姿介绍说,因此单纯把他人名下的房产信息曝光在网上是影响了个人信息的安全,但要追究法律上的侵权责任,还是难以界定,“某些情况下,个人名下房产是可以通过公开途径查询的,并且信息只是公开并未涉及交易。在不确定来源的情况下,很难界定是否违法”。

 

(责任编辑:吴肖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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