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挂牌后,施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引各方关注。近日,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借鉴国际通行规则,研究制订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是实行更加积极主动开放战略的重要探索,也是试验区试行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的关键举措。经过一个多月实践,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运行平稳,并初步展示其优越性。
本次负面清单包括了国民经济所有18个经济行业门类,涉及89个大类、419个中类和1069个小类,编制特别管理措施共190项(约有17.8%的小类有特别管理措施)。其中对试验区重点发展的产业(服务业和部分制造业)按照小类表述,制造业限制小类占比约11.6%,服务业限制小类占比约23%,增强了市场准入的透明度,提升了投资便利化水平。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分析自贸试验区内实行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认为这标志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具有提高外资准入透明度、促进投资便利化、转变政府职能三大亮点:
符合国际通行规则,开放度和透明度前所未有。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外商投资保留的限制措施逐一列明,对除列明限制措施以外的外商投资,取消股比限制、经营范围限制、投资者资质限制等准入条件,实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所列的限制措施越具体、越细致,所释放的对外开放空间就越大。负面清单变“潜规则”为“明规则”,告诉政府哪些该管,哪些该让给市场、让给社会来管。
备案管理配套实施,行政效率进一步提高。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核心是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将外商投资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国务院规定对国内投资项目保留核准的除外),将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这将大大简化政府办事手续、缩短政府办事时间、提高政府办事效率。以外资新设备案为例,投资者通过自贸试验区“并联办事系统”,在4个工作日内就可同步办妥备案证明、营业执照、企业代码和税务登记。
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有效防范开放风险。传统的外资审批制需对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公司合同章程等合法性进行审查认可,是事前管理的手段;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下的备案制,仅需掌握投资主体资格、投资领域行业等基本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和综合监管机制,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把依法合规经营的主体责任回归到外资企业自身。同时,强化了信用监管,加强了市场主体信息公开,切实发挥了社会监督作用。
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人表示,在实践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也是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需要,目前的负面清单肯定还存在不足,以后对负面清单的调整工作有可能是对现有措施的删减,也有可能是对个别目前只能做原则表述门类的细化展开,这些调整会对负面清单的长短产生影响,但是调整的方向是越来越开放。本次发布的是2013版负面清单,今后还会有2014版、2015版,试验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工作,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成熟。
(责任编辑:宋雅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