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民办高校不得从食堂营利 价格须低于市场

2013年11月04日 16:46   来源:东北网    董艳春

  近期,教育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少数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食堂以营利为目的,饭菜质量下滑。我省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学生食堂工作的通知》,要求这些高校保障性伙食经营规模不少于50%。

  我省要求高职高专和民办本科院校免收学生食堂建筑设施折旧费、免收基本伙食(即保障性伙食)的水、电、燃气费用,设立食堂饭菜价格平抑基金,落实好公益性投入责任和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从食堂营利。

  其中,要建立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基本伙食,其经营规模不得低于总体规模的50%,饭菜价格要明显低于市场同类餐饮价格。菜品售价和成品重量控制标准要按照我省相关要求执行。

  在哈高校米、面、油、肉、禽等纳入准入制内的食品原材料,要在准入制内招标采购。个别特色承包食堂(窗口)所需的无法纳入学校集中采购且用量较少的原材料,要在学校指定并备案的证照齐全的供货商处定点采购。

  对于实行社会化管理的承包食堂(窗口),各高校不得收取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费用,确实用于学生食堂管理人员工资、福利、员工培训、食堂零修、车辆养护、蒸汽费、餐具购置、保洁等费用的支出,要精确核算收取比例。(新晚报 董艳春)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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