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开展党员领导干部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

2013年11月05日 11:46   来源:兰州晚报    郭兰英

  11月4日,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出《关于在全市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要求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全面落实“零持有、零报告、全承诺”要求,切实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报告和本人不再接受、持有、使用会员卡的公开承诺。

  要求做到3个100%

  据悉,此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对象包括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县处级以上(含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县区级机关和乡镇(街道)科级以上(含科级)党员干部;国有、国有控股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中的党员干部。

  《通知》要求清退对象全面落实“零持有、零报告、全承诺”要求,切实做到清退对象100%覆盖,持有会员卡的100%自行清退,100%作出零持有报告和本人不再接受、持有、使用会员卡的公开承诺。

  领导干部11月14日前完成清退

  那么,会员卡是如何界定的?《通知》中有具体表述: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会员卡除外。

  《通知》对清退时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于11月14日前完成清退工作。

  市委和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人民团体;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所属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县区直部门单位,人民团体,乡镇(街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属于清退对象范围的党员干部于11月25日前完成清退工作。

  党员干部自行清退处理会员卡

  清退方式是由党员干部自行清退处理,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处理的,本人向所在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和不再接受、持有、使用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市委常委向市委常委会进行报告和承诺,市委就全市清退情况向省纪委作出零持有报告;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领导班子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向所在党组织作出报告和承诺;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领导班子及其所属部门、各园区管委会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分别向所在党组织作出报告和承诺,所属单位向纪工委作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零持有报告;市委和市直各部门的清退对象分别向所在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和承诺,单位向市纪委作出全体党员领导干部零持有报告;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县区直部门单位,人民团体,乡镇(街道)的清退对象分别向所在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和承诺,所属单位向县区纪委作出零持有报告,县区委就本地区清退情况向市纪委作出零持有报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清退对象向所在党组织作出零持有报告和承诺,企业向市纪委作出零持有报告。

  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清退

  《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充分认清会员卡虽小,折射出的却是作风建设的大问题,进一步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积极主动地做好会员卡专项清退工作。

  此次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在市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领导班子是第一责任人,确定专人负责抓好组织实施。要求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清退,并作出不再收受、持有、使用会员卡的公开承诺,发挥好表率作用。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履好责、把好关。

  另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此项活动开展情况和元旦、春节等重大时间节点收受礼品、钱物的监督检查和申报核查工作。对在专项清退工作中走过场、弄虚作假、拒不清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专项清退工作后继续顶风违纪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铁面执纪,违纪必究,并予以曝光,坚决做到对收受、持有、使用会员卡违纪违规行为的“零容忍”。(首席记者 郭兰英)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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