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法“后悔权”未开始 已成电商宣传口号

2013年11月06日 09:35   来源:滨海时报    

  “双11”临近,电商之间除了打折让利、搞促销等惯用手段外,记者发现,最近热议的新消法“7天无理由退货”也成为电商宣传造势揽客的“新招”。

  尽管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等到明年3月15日才正式实施,但是部分条款却已在电商之间提早“试水”,如明确网络购物退货制度的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记者浏览发现,不少电商都通过“7天无理由退换货”来造势。在淘宝首页输入“无理由退货”,符合条件的商铺达190余家;而在天猫首页“天猫保障”一栏,第一条就明确“7天无理由退换货”,目前平台上所有商家均已执行。京东商城也在退货条款中注明,“自您实际收到货物日期起7日内,只要未使用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品返回运费由您承担的情况下,可以全额退货”。

  对于网购退货制度,业内人士分析,一直以来,网络购物在方便消费者的同时,其退货制度却饱受诟病,而现在网购退货通过法律明确出来,对消费者而言无疑拥有了“后悔权”,电商平台纷纷响应则是希望在“双11”即将到来之际吸引更多消费者的眼球。单毅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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