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临时性下浮部分企业社保缴费比例
采用全省集中减征方式,统一在今年11月、12月操作
目前,经济持续向好基础尚不稳固,部分企业经营较困难,特别是“菲特”台风对我省中小微工业企业生产经营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切实帮助企业提振信心、共渡时艰,支持我省实体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在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我省于2013年对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依法参保缴费、受“菲特”台风影响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但有望恢复的中小微工业企业实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政策。
享受政策企业的具体条件及名单由各地确定。本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比例临时性下浮的幅度,相当于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两个月的额度,采用全省集中减征的方式,统一在2013年11月、12月操作。(通讯员 沈税)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