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加强校舍管理 校舍存重大安全隐患立即封停

2013年11月08日 10:33   来源:每日新报   金学思

  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安全与管理一直是家长最为关心的问题。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公开发布市教委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舍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学校须加强校舍的日常维护保养。校舍出现使用问题应及时进行修缮,确保校舍始终处于安全、良好的使用状态,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卸养护和修缮管理的责任。鉴定或检测结果为危险房屋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封闭停用。

  不得依傍学校围墙违法构筑建筑物

  《规定》提出,学校应保障校舍的整体性、抗震性和结构安全,禁止擅自拆改基础、墙体、梁、柱、楼板等承重结构构件;禁止擅自更改校舍使用功能和私搭乱建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依傍学校围墙或房墙违法构筑建筑物。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学校校园。发现建设垃圾站和易燃易爆、影响学校通风采光等不符合城市规划、环保、消防要求的建筑,或生产经营贮藏使用有毒有害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等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学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

  天津将在审批设置新的学校时,对于将建设时间较早不符合现行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的房屋、因灾受损或达到使用年限不能安全使用的房屋作为校舍使用等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不予发放办学许可证。在进行学校办学资质年检时,对于校舍不符合法定办学条件或校舍使用管理不合格的学校,责令停用该校舍并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规定》还明令,各地区、各部门不得随意占用、借用学校校舍,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出租、出借校舍。校舍不得改做家属宿舍使用;混设在校舍内的家属宿舍,应予取消。

  校舍存在安全隐患学校不得谎报瞒报

  在校舍检查方面,《规定》要求,校舍经常性检查要每月应不少于一次,季节性重点检查一般应在每年冬春之交和夏季汛期前后进行,年度综合性检查每年末进行一次,形成校舍完损程度的书面报告,报教育行政部门的校舍管理机构或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在校舍鉴定方面,经鉴定、检测存在危险或者安全隐患的校舍,学校应视情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鉴定或检测结果为危险房屋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校舍,必须立即封闭停用,无加固修复价值的应确保拆除。拆除应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确保拆除过程中的安全。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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