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日出台。从11月份起,哈市低保申请程序从三级审核审批改为两级审核审批,程序虽然少了一道,但审批却更严格了,不但要建立跨部门核查共享机制,还将建立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想办低保要经过多道“关卡”。
“三级”审批变“两级”
去掉居委会环节
目前,哈市城乡居民申请低保要经过社区(村)、街道(乡镇)、区(县)级民政部门三级审批。根据《办法》,从11月份起,低保申请审核将由“三级”改为“两级”,居民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不再受理个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低保公开受理服务窗口,配备专门人员,负责接收和受理低保申请。
同时,对不能亲自前来申请的家庭,社区服务工作站将提供申请代理服务。
跨部门核对14项内容 发现造假一年内申请不予受理
《办法》明确了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低保。申请家庭除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外,还要提交家庭成员及赡抚(扶)养人基本情况。目前,哈市已建立了政府相关部门信息核查共享机制,对申请家庭的养老金领取及缴纳、公积金缴纳、失业金、住房、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车辆、出租车营运等14项内容进行核对。核对家庭拥有的全部货币财产总额人均超过当地20个月低保标准的、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或有非居住类房屋(如商铺、办公楼等)的、住房人均居住面积超过当地人均面积的、农村居民申请家庭除宅基地住房和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名下有其他商品房的、家庭成员名下有生活用机动车辆(残疾人用于功能性补偿代步的机动车辆除外)、船舶和中型以上农机具的,不享受低保。另外,如果申请家庭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明,一经核实,一年内申请不予受理。
经办人近亲属办低保要备案 做到100%入户调查
如何防止低保经办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办理“人情保”、“关系保”?《办法》规定,对申请人与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申请,明确规定了要单独登记备案。对登记备案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的申请应全部入户调查。不得将未经核实的任何群体或个人直接纳入低保范围。
增加低保家庭报告制度,低保家庭按家庭类别要定期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变化情况。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评议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申请家庭做到100%的入户调查。(记者于海霞)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