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名单公示,2.4万多户申请家庭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市民刘晓峰在深圳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务中心发布的通告中看到自己的名字时,抑制不住内心的喜悦:“有很大希望进入首批安居房轮候库!”他说,现在入库,意味着最迟3-5年就能圆上安居梦。
实行安居房轮候制,是深圳又一项在全国率先开展的住房保障工作改革创新之举,为实现保障房“以需定建,按需分配”夯实了基础。
在国家和省住房保障顶层制度设计相对不足的宏观背景下,“十二五”以来,深圳率先探索顶层设计,通过法治先行,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配套,在短短3年时间内,形成了以《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关于实施人才安居工程的决定》、《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为核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轮候配售规则》等20余个政策法规为配套的“3+N”住房保障法规制度体系,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跨越式发展。
据介绍,目前,全市在建保障房项目22万套,相当于特区建立以来前30年政策性住房总量。
预计今年全年可实现开工约2.8万套、竣工约3万套,基本建成约4.2万套,完成计划目标的187%、150%和139%。
率先立法为住房保障提供支撑
“住房保障是重要的民生课题,也是百姓安身立命之本。”市住建局局长李廷忠介绍,深圳分别于2007年和2009年经历了两次经济适用房分配,使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实现应保尽保。但近年来,受经济发展、土地资源稀缺、商品房供需矛盾等多种因素影响,房价连续上涨,许多中低收入“夹心层”家庭想通过购买商品房来解决住房困难的愿望难以实现。
面对新问题,深圳寻找新对策。2010年,我市出台实施《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成为全国第二个出台地方住房保障法规的城市。
在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财政承受能力,以及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及经济社会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的基础上,该《条例》突破了传统住房保障政策只保障低收入户籍人群的限制,将保障对象从低收入扩大到中低收入,从户籍人群向非户籍人群延伸,并将住房保障重点向人才倾斜。李廷忠介绍,《条例》在住房保障的基本思路方面实现了从传统的低保低收入住房保障向发展型的人才住房保障历史性突破:一是特别强调了人才的住房保障;二是实现了从户籍人群向非户籍人群的延伸;三是实现了从低收入群体向广大“夹心层”的扩展。
“顶层设计”呈现三大亮点
在住房保障有了立法支撑的基础上,我市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顶层设计。2012年,我市出台《深圳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纲要》,“保障房封闭运作”,斩断保障房寻租获利链条,保障房违法处罚全国最严;保障房建设百分之百实施绿色标准等一系列强力创新举措,标志着住房保障顶层设计框架基本形成。
市住建局房改处负责人认为,《纲要》主要呈现以下三大亮点:
一是率先在全国提出盘活存量土地和存量住房,加大保障房供应。包括落实土地储备制度,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鼓励单位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鼓励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公共租赁住房、研究探索通过征收、租赁、收购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集资房、“城中村”自建房,或没收违法建筑等方式,拓宽保障性住房筹集渠道等。
二是实行封闭运作,斩断保障房利益链条。实行保障性住房有限产权制度,保障性住房在规定年限内不予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对已售出的经济适用住房,达到规定年限经批准取得完全产权并转让的,政府收取不低于50%的增值收益;逐步建立保障性住房内部流转机制,实行内部循环、封闭运作,对新售出的保障性住房,买受人需转让的,应面向在册轮候家庭出售。
三是引入市场机制,让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房建设、分配、租售后管理等。目前,我市龙悦居、长城里程家园、永福苑等保障房项目,均有企业参与建设和分配,取得良好效果。
多项改革举措开全国先河
改革创新,是这座城市的根和魂。深圳住房保障工作很多举措开全国先河。
第一个提出来公共租赁住房概念。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陈蔼贫介绍说,2007年前,全国保障房只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当时针对的是户籍低收入群体,但随着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更多的“夹心层”和外来人群无法纳入住房保障。为实现住房保障多层次、广覆盖,深圳于2007年向建设部提出公共租赁住房概念,结果被国家住建部接受,从此,公共租赁住房成为全国保障性住房的最核心概念。
第一个提出安居性商品房概念。作为深圳在全国首创的保障性住房系统中的新形式,安居型商品房将成为未来深圳保障性住房主要构成,主要针对人才群体和“夹心层”群体。
第一个实施保障房诚信申报制度。先由申请人如实填报申请信息和提交申请材料,在交纳诚信保证金后,进行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然后由政府主管部门对申请人进行核查,政府部门的职能由原来的资格预审、全面审查,转变为目前的资格后审、动态核查。此举大大提高了保障房分配效率。
对保障房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创全国之最。针对保障房分配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乱象,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出台仅8个月后,深圳就对此作出修改,将原最高处罚5000元,改为最高处罚20万元,为目前全国处罚最高额度。
近年来,深圳已经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多渠道、分层次、广覆盖”住房保障新路子。针对住房领域的差别化需求,采取差异化政策,“租售补”相结合,将住房保障范围由户籍低保家庭扩大到户籍中低收入、“夹心层”和各类人才群体,使住房市场基本形成了“高端有市场,中端有支持,低端有保障”的格局。
专家点评
走在前列 填补空白
住房保障关乎民生,是政府重要的公共职责之一。由于这项工作涉及资金土地、社会和群众等方方面面,既需要多部门协调配合,更需要法制保障。唯有法制先行、法规保障,住房保障工作才能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可持续发展。全国范围看,深圳住房保障法制建设,其可贵之处不仅在于走在全国前列,弥补了国家顶层设计和法规制度的一些空白,构建了具有深圳特色、符合深圳实际的住房保障政策法规体系,更重要的是为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特大型城市的住房保障趟出了一条新路。(深圳特区报记者 沈清华 窦延文)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