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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禁扰民舞,考验公共空间管理
广场舞制造的噪声饱受诟病,成为“全国现象”。12日上午,广州市人大代表视察流花湖公园、越秀公园,为《广州市公园条例》立法进行调研,《条例》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机关办公大楼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预计明年年底前可正式出台。
公园本是游玩、娱乐的休闲场所,按说在公园里唱唱歌、跳跳舞,本身也无可厚非,毕竟作为公共场所,谁都没有权利禁止别人的正常活动。但一旦公园里的“广场舞”噪音过大,成了“扰民舞”,影响到其他人的休闲权,那就另当别论了。不久前,美国纽约布鲁克林的日落公园内,一支华人舞蹈队在排练时被周边居民投诉音乐扰民,带头者被警方逮捕并上了法庭,就是个例证。
其实针对噪音扰民的现象,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比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则规定,在城镇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影响周围居民的工作或者休息,不听制止的,可处以罚款;上海市拟规定,每日22时至次日6时,在毗邻噪声敏感建筑物的公园等公共场所,不得开展使用乐器或者音响器材的健身、娱乐等活动;深圳更是准备将相关规定细化到“公园活动不可超过65分贝噪音”的地步。
因而,广州市人大拟立法,为公园广场舞划出禁区,既是对相关法规的进一步配套性细化,也明确了公园广场舞扰民的执法者,为管理广场舞扰民现象提供了法律依据,当是个进步。立法之后,相应的行为就会得到规范,少数人健身休闲的需求可以到“非禁区”得到满足,大多数人的安静权则得到了保障。说起来,噪音扰民的问题也不是解决不了,每年高考期间,一切噪音扰民都自觉不自觉地停止,整个社会都进入一个安静状态。高考期间能做到,为什么平时就做不到呢?
不过,即便是立法了,也面临着如何管理公共空间的追问:
其一,目前最大问题并不是有没有法律规定,而是有了之后能否真正得到执行。以公园立法禁止广场舞扰民为例,多数参与者都是中老年人,面对他们的健身需求,执法者真能禁得住吗?值得担忧。
其二,罚款禁止公园噪音扰民只是“堵”,但如何提供一个既不扰民、又能让老人健身休闲的公共场所,恐怕还需要在“疏”上多想想办法。增加全民健身的投入,提供免费的室内运动场所,从而减少健身者在露天公共场所播放音乐扰民的机会,需要政府多思量。
其三,公园广场舞扰民有法可依了,可是小区楼下、居民楼附近广场的“扰民舞”又该如何管理呢?严格说来,居民区楼下以及附近广场的“扰民舞”更甚,由此带来的冲突也更多。前不久,汉口中央嘉园小区广场上,楼上住户不堪噪音长期干扰,泼粪泄愤;北京昌平一小区,56岁的施某嫌邻居跳广场舞放音响过大影响了自己休息,数次交涉未果后,拿出猎枪朝天鸣枪,并放出3只藏獒冲散跳舞人群。这些事例都对有关部门提了个醒,公园广场舞扰民要管,居民区楼下、公共广场的“扰民舞”更要管。这对如何管理好公共空间也是一个考验。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