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

2013年11月14日 11:32   来源:安徽日报   

  记者11月13日从省司法厅获悉,该厅近日出台司法行政系统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始终坚持“先期预测、先期评估、先期化解”的原则,切实做到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受益的事情坚决不做,凡是不能使绝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政策坚决不出台,凡是重点工作实施前坚决先化解矛盾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或减少群体性事件发生。

  实施意见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范围、责任主体、内容和程序做出了详细规定。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主要按照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性和稳定性四个方面标准进行测评。在合法性方面测评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省委、省政府的文件要求;是否具有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依据;是否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相抵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在合理性方面测评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以人为本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程度的有机统一;是否体现社会发展规律。在程序性方面测评是否经过严谨科学的可行性论证;是否经过专业的、严格的决策审批程序。在稳定性方面测评是否引发其他群众攀比或不满情绪;是否存在潜在不安定因素,可能引发越级上访、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等;化解措施是否完善,能否彻底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要求评估责任主体按照确定评估事项、组织开展评估、编制评估报告、决策部门审查、全程跟踪实施五项程序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抄送同级维稳、信访部门备案。实施意见还要求全系统各单位要把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作为作决策、出政策、上项目、搞改革的刚性前置程序和必备条件,对应进行评估而未评估的重大事项做到坚决不上会、不决策、不实施。对应实施风险评估而未实施或组织实施不力,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或造成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通讯员 彭继友 记者 李晓群)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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