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处于调研立法阶段的《广州市公园条例》有望于明年正式实施,其有关对广场舞噪音扰民行为开罚的部分条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仅依靠罚款能否有效管理广场舞,也在公众心中画上一个问号。
广州拟出台“限噪令”规范广场舞 罚款最高达1000元
《广州市公园条例》由广州市林业和园林局牵头起草,拟规定:公园内临近学校、医院、居民楼、办公场所等区域禁止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活动,违规者将受到公安部门的处罚。
《条例》拟从四个方面规定公园噪音控制措施:一是限音量。要求在公园内开展活动不得超过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标准根据公园具体情况而定;二是限时段。明确要求每日22时至次日6时为禁止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时段,即使在公园管理机构划定的健身、娱乐区域也要公布限定的活动时间;三是限区域,即通过功能分区划定专门的健身娱乐区域与安静休憩区,在休憩区不能开展喧闹的健身、娱乐等活动;四是限制扬声设备和乐器等设备的使用,有条件的公园则设置音量监控设备。
据广州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陈小清介绍,处罚由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初犯是责令整改,拒不改正者,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为保持纪念性公园庄严肃穆的气氛,草案也明确禁止在此类公园的主要纪念区域开展健身、娱乐活动,违者将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陈小清表示,《条例》将在近期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送市人大。“接下来市人大还将组织大规模的调研,并在网上充分征求市民意见,《条例》预计于明年年底前正式出台。”
两难困境:有法执行难 无法投诉难
近年来,为社会普遍叫好的“禁烟令”“限塑令”均面临执法难,白纸黑字的法律条文几乎只能靠“运动式”执法来保障实施,形同一张白纸。有网民反映,对噪音开罚需要专业人员到现场监测并出具证据,成本颇高,取证较难,《广州市公园条例》会成为“禁烟令”第二吗?
“执行起来确实存在困难,最大难题是谁来执法?”陈小清坦言,按相关规定,公园噪音等生活噪音应归公安部门管理,而公园管理机构不是国家行政机关,没有执法权。能否赋予公园管理机构行政处罚权尚无定论。
当然,针对广场舞带来的噪音扰民,广州此举值得肯定,但效果还有待观察。对广州以外的中国其他城市来讲,广场舞给周边市民带来的困扰还在继续。据报道,在北京、武汉、成都等城市小区,一些不堪其扰的市民只能选择“鸣枪”“放狗”“泼粪”“泼水”等过激行为驱散广场舞人群,以换取生活的安宁。
实际上,对于许多居住在城市里的人来说,广场舞已经成为影响正常生活的噪音来源。但如何诉诸政府部门介入处理,却让公众感到为难。有环保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各个职能部门对噪音的管理范围不同,环保部门管理的是施工噪声,公安部门管理社会噪声,城管部门则负责管理商业噪声,广场舞噪音属于公安部门管理范围。
特别是住宅小区内的广场舞,更是让没有执法权的物业左右为难,城管亦无权限。“中国网事”记者调查了解到,在实际执行中,相关职能部门常常将广场舞等噪声污染定义为民间纠纷,对产生的纠纷则采取调解的办法。无论是物业、社会工作者、还是当事双方均反映,这种劝导和说服的方式很难奏效。
谨防“以罚代管” 公共设施建设需“补缺”
不管是在城市还是乡镇,广场舞因为参与性强,成本低廉成为深受“中国大妈”喜爱的健身活动。目前,全国广场舞友超过1亿人,主体人群是30—65岁中老年妇女。
然而深受群众喜爱的广场舞,却相应地引发另一批群众的深深不满。多起因广场舞造成的极端冲突中,确实存在肇事者行为过分的问题,却有不少网友为他们的行为叫好。
网友“醉九霄”说,中国大妈们跳广场舞不分场合不分时间,严重影响周边人的休息,我自己就深受其害,早上7点被吵醒,实在想开窗破口大骂。
对于这种“抱怨”,一些热衷广场舞的大妈们也觉得委屈。家住长沙市金色比华利小区的刘红从外地投奔子女而来,文化和语言等隔离,让他们在失去了自己原本的交际圈后又难以融入新的生活。她告诉记者,去跳广场舞不仅是为了锻炼身体,还可以通过跳舞结识更多的同龄人。
刘红的经历颇具代表性,广场舞以一种健身的形式,让许多老年人退休后又重新找到了新集体。
实际上,广场舞本身何其无辜。近几年来,一座座写字楼、一片片住宅区拔地而起,而事关全民娱乐健身的非商业性质的公共场所却严重“缺课”,可以说,公益健身场地的紧缺成为广场舞扰民的根源。
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会长杨丽丽建议,一方面城市规划管理者需要重视老年人的需求,合理开发、利用公共空间。另一方面,居民不被噪音干扰的权利也应当受到尊重,在空间有限的现状下,是协商让渡,还是制定公约,反映着公民的理性与公德,在愈发强调个人利益的大环境中,“换位思考”显得弥足珍贵。 (记者 周强 高洁 张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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