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婴幼儿奶粉禁贴牌生产 距保质期1个月须醒目提示

2013年11月15日 09:07   来源:重庆晚报   张水红

顾客成箱购买打折奶粉(资料图片) 重庆晚报记者 毕克勤摄

  如何让婴幼儿吃上放心奶粉,是市民和监管部门一直关注的话题。昨日,重庆晚报记者从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获悉,《重庆市进一步加强婴幼儿奶粉质量安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于近日正式实施。

  《方案》对市食药监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重庆海关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任务分解,实现婴幼儿奶粉从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管。

  奶源 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保证奶制品安全、质量好,首先就必须在奶源上把好质量关。《方案》要求市农委主要负责该项工作。

  市农委需加强对奶畜养殖的规范指导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奶牛养殖档案,记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使用时间和用量,为建立生鲜乳质量追溯体系奠定基础。

  其次,加强奶牛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监测,对饲料生产、销售及养殖环节违法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等案件的查处率达100%,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达100%。

  此外,建立生鲜乳质量监测网,及时掌握生鲜乳质量水平,及时发现并处置不合格生鲜乳。

  生产 不准委托贴牌分装生产

  保证奶源,就是为优质生产乳制品打好基础。质监部门严格婴幼儿奶粉生产企业许可,全面实施《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

  尤为值得一提的是,《方案》对我市乳制品的生产企业下了禁令:不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奶粉,不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奶粉,不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产奶粉。

  如果违反禁令及其他违法行为,将受到质监部门严厉打击,并上黑名单公布。

  销售 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奶粉

  据介绍,工商部门组织并监督检查婴幼儿奶粉经营者落实责任情况,比如严格执行食品采购查验、索票索证、登记记录制度;实行婴幼儿奶粉专柜专区销售;对距保质期不足1个月的幼儿奶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对不合格和过期、变质婴幼儿奶粉,及时采取退市和无害化处理措施,防止问题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我们还将试行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奶粉。”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在全市选择部分区县开展婴幼儿奶粉药店专柜销售试点,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逐步推广。

  进口 无中文标签标识一律退货

  如今,很多家长选择进口奶粉。如何保证进口奶粉质量安全、可靠呢?

  对此,重庆检验检疫局严格监督检查进口婴幼儿奶粉出口商或其代理商落实责任,提供对应生产日期或生产批次的婴幼儿奶粉检测报告,严格执行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等。

  其中,要求进口婴幼儿奶粉的中文标签必须在入境前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对无中文标签标识的产品,一律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对报检时产品距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婴幼儿奶粉不予受理,严禁进口大包装婴幼儿奶粉到境内分装。

  追偿 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

  虽说从源头到销售全程监管,但还是无法百分百保证没有漏网之鱼。那么,一旦出现质量安全事故,怎么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呢?

  《方案》对此明确指出,要求市质监局、市工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等相关部门,要监督检查进口婴幼儿奶粉的生产企业、经营者、出口商或其代理商等落实婴幼儿奶粉质量事故先行赔偿责任,建立先行赔偿和追偿制度,按照“谁生产谁负责、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赔偿。

  追溯 明年力争建电子管理系统

  一旦出现安全质量事故,要尽快知道是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必须要查询、追根溯源。如何快捷的找到问题的症结呢?

  《方案》要求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重庆检验检疫局等,大力推行婴幼儿奶粉电子信息化管理,力争在2014年年底前建立婴幼儿奶粉电子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产品全程可查询、可追溯。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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