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南宁11月14日电(记者管浩)记者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了解到,为有效监管各类火灾高危单位,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了11类火灾高危单位,入榜单位必须采取配备相关消防设施、设置逃生示意图与提示用语、接受相关单位监督审查等方式提升消防建设水平。
根据《意见稿》,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公共娱乐场所、体育馆、劳动密集型企业、高层公共建筑等十一类场所被划为火灾高危单位。这些火灾高危单位应在消防设施配备上从严要求,如设置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联网的漏电火灾报警系统,在厨房的规定位置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等。同时,火灾高危单位还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疏散逃生示意图”、提示用语等,在规定位置配备急救箱,并加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不间断疏散指示带,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意见稿》还要求,火灾高危单位应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明确了单位消防日常管理工作的规范要求,包括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逃生标识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以及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的特别规定等。
为了更好地对火灾高危单位进行监管,《意见稿》规定,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权限,对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半年、对其他火灾高危单位至少每年进行1次系统性的监督检查。
此外,《意见稿》还规定应推行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用商业手段转移火灾风险。承保火灾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应当在承保后定期对保险标的进行消防安全状况检查,及时指出投保单位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并向其提出书面整改建议。
自治区法制办介绍,目前广西共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12250个,其中人员密集场所8769个,高层建筑1000多幢,地下建筑300多个,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场所1500多个。本次火灾高危单位的划定标准,是参照其他省区普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总数的20%-25%划定为的做法,从单位规模、建筑面积、体积储量、人员数量等方面选择不同的判定要素,具体界定了火灾高危单位的范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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