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六寨镇的罗大爷在整理自己的土地时不慎引起大火,烧毁了村民的林子。经南丹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9日,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认定罗大爷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2012年10月的一天,罗大爷来到自家耕地上清理杂草和玉米秸秆,并将杂草和玉米秸秆成堆点燃。由于天气干燥,风势较大,风将火苗吹到附近山上,引发森林火灾,造成6户共8.5公顷的林木被烧毁。
南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罗大爷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面积8.5公顷,已构成失火罪,但罗大爷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其已年过七旬,建议对其适用缓刑,南丹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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