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止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渠一河”乱扔垃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其中指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及水源渠道两岸20米内为保护范围内禁止随意丢弃生活(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等。
拉萨市环境保护局党组成员、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普布次仁介绍,拉鲁湿地距离拉萨城区较近,附近的居民、商户较多,每天有很多居民将垃圾扔进这里。为了治理乱扔垃圾现象,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多次对附近的商户居民进行了宣传教育,但是乱扔垃圾现象还是经常发生。普布次仁说,现在《通告》出台,对私自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有了明确处罚方式,情节一般的将会被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严重的则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通告》还对私自设立排污口、污水未按规定处理以致损害保护区环境的等其他明令禁止的行为明确了罚款数额。
(责任编辑:石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