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珠江夜游”减少景点最高罚3万

2013年11月15日 16:01   来源:羊城晚报    

  昨日起,由广州港务局起草、广州市法制办审核的《广州市珠江夜游经营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因气候、交通管制等原因需要临时取消航班的,要为旅游者办理全额退票或者换票,若提高珠江游船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同时,若缩短航线、航行时间或者减少景点,最高或被罚3万元。

  未经许可开展珠江游要重罚

  据介绍,近年来,珠江游市场蓬勃发展,去年一年的客运量达到了207.98万。

  《办法》提出,本市建立珠江游经营权调控机制,通过招标方式定期合理投放珠江游经营权。而拟定珠江游经营权投放方案应当按照有关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规定进行听证,听取公众意见。

  《办法》提出,中标人应当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的15日内向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珠江游经营许可证件。珠江游经营许可证件的有效期为3年。广州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指出,考虑到建造船舶的成本较高,时间较长,企业在取得运力指标后(客位、指标等)后才可能与船厂商讨造船或者购买船舶等事宜的实际因素,同时为了避免出现企业取得经营权后迟迟不投入营运的情况,《办法》提出,中标人自取得珠江游经营许可证件之日起的180日内未开工建造或者购买船舶的,该许可证件自行失效,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注销许可证件。

  同时,《办法》明确,珠江游经营者若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珠江游经营活动的,或是以欺骗或者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珠江游经营许可证件的,将由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已取得许可的,依法予以撤销。

  提高票价应提前6个月公布

  《办法》提出,珠江游经营者应当在开航15日前向社会公布游览船名称、航线、班次、航经景点、航行时间、票价以及售票点等服务信息。若上述规定的信息发生变更的,珠江游经营者应当提前15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同时,珠江游览船应当按照公布的航线、时间、班次航行,不得缩短航线、航行时间或者减少景点。因气候、交通管制等原因需要临时取消航班的,珠江游经营者应当及时报告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公告,为旅游者办理全额退票或者换票。

  《办法》提出,珠江游览船未按照公布的航线、时间、班次航行,或者缩短航线、航行时间、减少景点的,由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办法》明确,珠江游船票价格由经营者自主确定和调整后,应当在30日内报水路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提高票价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

  不得携带动物乘游览船

  《办法》提出,珠江游览船应当建立垃圾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环保监督管理员,依法设置垃圾储存容器等设施,并规范处置船舶垃圾和生活污水。禁止向珠江水域排放船舶垃圾和不符合排放标准的生活污水。

  《办法》还提出,游览者要按照规定穿着救生衣乘船,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以及有碍乘客安全和健康的物品;不得进入驾驶室、机舱等部位;不得在游览船航行期间戏水;不得寻衅滋事、打架斗殴、赌博;不得携带猫、狗等动物;精神病患者和学龄前儿童乘船应当有人监护等。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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