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兴“摔童案”二审
被告人韩磊称事发时看不清楚
并无杀害女婴主观动机
昨天,北京大兴“摔婴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审理。检方提供了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称韩磊摔婴时口中提到“什么孩子不孩子”,韩磊当庭否认,表示事发时他眼神是花的,看不清楚。韩磊的辩护律师徐平辩称,韩磊冲向小推车时,认为小推车里装载的是“物品”,而非婴儿,属过失致人死亡。法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律师:韩无杀害女婴主观动机
昨天,韩磊的辩护律师徐平在微博发布了《韩磊被控故意杀人案二审辩护意见》。
徐平认为,韩磊将女婴从小推车中拽出,举过头顶摔出致该女婴受伤不治身亡,这些事实是客观存在的;但韩磊激愤冲动中误认为小推车中堆放的是物品,没有认识到小推车中有一个女婴。而当韩磊冲向小推车时,他意图狠命摔砸小推车中的物品,而实际上却摔出了小推车中的女婴。“韩磊的行为是过失致人死亡,而不是故意杀人。”
徐平认为,韩磊没有杀害女婴的主观动机。“韩磊在身高、体重、力量上均占有绝对优势,如果要侵害李某(被害人妈妈),可以充分地对李某进行击打,但他基于害怕伤害到李某受到刑事惩罚,有转移泄愤对象的冲动又有强烈的摔砸东西的欲望,因此选择了他认为是装载着普通物品的小推车及车上物品。”
他将愤怒转嫁到物品上
徐平强调,韩磊坐了17年牢后重获自由只有8个月,害怕重新回到监禁的生活中。在和李某一起摔倒在地后,他没有猛烈击打李某的原因在于他不敢打人,更不敢打伤人,他害怕再一次受到刑事处罚。但是,他被李某激起的愤怒需要发泄,他需要将愤怒转嫁到他认为是一个安全的物品上,并将其毁坏。当李某再次将小推车推向轿车前面的时候,韩磊泄愤的动作就是将阻挡物破坏掉,于是其仓促间选择了他认为小推车中的物品进行摔砸。
徐平辩称,韩磊的注意力集中在与其交涉的李某身上,并没有注意到小推车中的孩子,这也是符合生活常态的。争执中李某将小推车再次推向轿车前方,这一行为误导了韩磊以为小推车中没有贵重物品。
“如果说韩磊在抓起孩子的瞬间有一个停顿,然后再将孩子摔出,这反倒是可以证明其是在充分认识到手中是孩子而执意摔出。但在本案中一系列的行为近乎是惯性般迅捷完成。”
检察员:韩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
徐平建议二审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检察员表示,一审法院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当庭出示了新的证人证言。
庭审现场,检方提供了现场目击证人的证词,称韩磊摔婴时口中提到“什么孩子不孩子”,韩磊当庭否认,表示事发时他眼神是花的,看不清楚。
检方认为,通过对各种证据综合判断认定,上诉人韩磊在事发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具备辨认和控制能力,明知车内是一个孩子并将其举过头顶然后摔下,构成故意杀人罪,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人请求,维持原判。
新闻链接
7月23日20时50分许,在大兴区科技路公交车站,韩磊与李明因停车与一名女子发生争执。过程中,韩磊将婴儿车内的女婴摔在地上,导致女婴严重受伤后死亡。9月25日,北京市一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韩磊一直表示愿倾其所有,对被害人家属进行赔偿,但被害人家属拒绝接受赔偿,不肯原谅韩磊。(文/记者谢绮珊发自北京)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