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申请
取消户籍年限限制
“我市保障房申请条件从最早的城镇低保、低收入人群扩大到中低收入人群,虽然保障人群扩大了,但还有一个就是需满足在我市户籍3年以上的条件。而如今,户籍限制也取消了。”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说。
今后,凡是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申请。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受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困难程度、申请类型及相关需求提供相应住房保障。
《细则》规定城镇居民申请住房保障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取消户籍年限限制,单身申请人须年满法定结婚年龄;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不受收入、户籍限制,取消外来务工人员社保缴纳年限限制条件。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资料准备齐全后,可由单位统一向注册地所在街道办事处申报,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申报。
《石家庄市保障性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进一步拓宽了我市保障房的覆盖人群,还将提供多种户型供住户选择。日前,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对《细则》进行了解读。
60至90平方米户型增加到三分之一
在调查中,记者发现,保障房家庭三口以上的占大多数,还有与父母同住的情况。“弟弟在外地打工,每年回家都来我这里住,还有年迈的父亲需要照顾,现在也被接到了家里一起住。”住在建华家园公共保障房的赵女士说,“2011年刚搬进来还觉得房子挺大的,现在人多了,觉得越来越小了,如果能换个大面积的房子就好了。” 随着保障范围的逐年扩大,解决了越来越多的家庭住房难的问题,与此同时,居民居住条件改善的迫切需求也越来越显著。
为了满足三代同堂、双子女结构等家庭的需要和购买的意向,《细则》规定扩大建设面积。“今后的保障房将增加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的户型,并增加两居或小三居户型比例。”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将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由政府租赁社会闲置住房等多种方式筹集保障房,企事业单位建设的符合相关标准的职工公寓、人才公寓及乡镇教师、医务工作者等基层工作人员周转用房等房源统一纳入保障性住房管理。
根据规定,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按照计划建设总套数统一建设,套型建筑面积以60平方米以下为主,严格控制在90平方米以内,60平方米至90平方米的套型住房要控制在总量的三分之一以内,实现户型多样化,满足不同保障家庭的居住需要。
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取消保障资格
《细则》规定,未购买或未取得保障房全部产权的保障家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区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取消其保障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入住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将承租的住房转借、转租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住房居住的;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交纳租金的;利用租住的住房从事违法活动的;已购买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其他违反住房保障政策的行为。
“为了高效率利用有限资源,凡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坚决清退。”市住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区住房保障部门作出取消住房保障资格的决定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退租通知书》告知当事人,说明理由,由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按相关规定收回住房。
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终身不得申请
《细则》还明确规定了对骗取住房保障行为将进行处罚。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在购买其他商品住房时,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应要求其先办理保障性住房退出手续。申请人持市住房保障部门开具的保障性住房退出证明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方可为其办理其他商品住房产权登记手续。
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保障家庭的资格进行动态管理,如发现申请人虚报、瞒报家庭收入、人口、住房情况及伪造相关证明骗取住房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区住房保障部门责令退回住房,终身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并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退出之日起5年内不再受理其城镇住房保障申请。(记者 宋 钧)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