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计旅游项目资金超十亿 资金执行率不高

2013年11月20日 15:57   来源:北京晚报    叶晓彦

  市第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

  明年1月16日召开

  今天上午召开的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将于2014年1月16日召开。

  创业基地可登记为企业住所

  在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的报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小企业创业基地可以作为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企业住所。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德林表示,小型微型企业用地难、登记难是困扰企业发展的现实问题,应对相关市场准入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利用小企业创业基地缓解上述问题。因此,法制委员会建议,本市中小企业创业基地由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认定。经认定的小企业创业基地可以根据相关规定享受资金支持,并可以作为集中办公区登记为企业住所。

  对于支持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中小企业方面,法制委员会建议本市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依法探索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产业用房,出租给中小企业使用。也可以依法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投资设立中小企业或者创建小企业创业基地。

  此外,法制委员会还建议细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的构成、运作方式和使用方向等。J224

  人大代表不得通过建议牟利

  本报讯(记者叶晓彦)在今天上午召开的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作出关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修改意见报告。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小娟表示,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正确处理从事个人职业活动与执行代表职务的关系,不得牟取个人利益。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亲属个人问题的;属于法律或者政策咨询、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代转他人信件的;涉及检举、控告或者申诉的;对尚未审理终结的具体司法案件提出具体裁判意见的;对正在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具体中标意见的;可能与个人利益存在关联或者干涉正常经济活动和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均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J224

  代表反映民意可经四种途径

  本报讯(记者叶晓彦)记者从今天上午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获悉,人大代表可通过四种方式反映民意,除向本级、上一级人代会反映意见之外,还可以直接向本级人民政府反映。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今天上午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提出了修改意见。修改意见中增加了一条关于代表反映问题途径的指引性规定,人大代表可以通过四种方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时,提出议案,对各项议题发表审议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向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反映;向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反映。

  在上午召开的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市旅游委作关于旅游发展情况的报告,市审计局提交了对本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2012年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报告。审计涉及项目91个,7.4亿元,延伸审计46个项目实施单位,涉及资金3.5亿元。审计显示,项目资金执行率不高,项目管理不够严谨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

  审计显示,资金结余规模较大。2012年,市旅游委共安排旅游行业发展促进项目资金47745.59万元,实际支出30075.31万元,结余17670.28万元,结余资金占项目资金的37.01%。据了解,项目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申报较晚。(记者 叶晓彦)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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