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

2013年09月30日 14:56   来源:政府网站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工作方案任务分工》(冀政办〔 2013〕 13号)和《河北省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为民服务提质提效专项行动方案》(冀办发〔 2013〕 30号),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降低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 2013年 10月 1日起,降低 3个部门 19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妥善安排有关部门和单位预算,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级纠风办、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通知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降低收费标准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附件: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2013 年 9月 29日

  附件

  

  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设区市由每平方米 2000元降为每平方米 1800元,县 (市 )由每平方米 1500元降为每平方米 1300元; 6B级防空地下室异地建设费,设区市由每平方米 600元降为每平方米 300元,县(市)由每平方米 400元降为每平方米 200元。

  二、部分计量检定收费

  (一)游标卡尺( 0~ 1000) mm由 75元降为 70元,( 0~ 2000) mm,由 100元降为 90元。

  (二)外径千分尺( 700~ 1000) mm由 100元降为 90元。

  (三)金属线纹尺由 200元降为 180元。

  (四)标准平面平晶由 200元降为 180元。

  (五)单啮仪由 400元降为 360元。

  (六)双啮仪由 400元降为 360元。

  (七)阿贝头由 100元降为 90元。

  (八)标准体温计( 35~ 42)℃,由 70元降为 65元。

  (九)数字式温度计 0 1级以上,由 140元降为 130元; 0 1级以下由 100元降为 90元。

  (十)精密血压表 0 25级由 150元降为 120元。

  (十一)出租车计价器检定装置由 850元降为 800元。

  (十二)电子平台秤>( 1~ 5) t由 400元降为 360元。

  (十三)电子配料秤 100㎏以上由 500元降为 460元。

  (十四)定量包装秤≤ 50㎏由 500元降为 450元,> 50㎏由 400元降为 350元。

  (十五)散粮电子定量称≤ 10t由 1400元降为 1300元 ,> 10t由 2100元降为 2000元。

  (十六)直流数字电流、电压表 0 001级~ 0 002级由 500元降为 450元 ,0 005级以下由 400元降为 360元。

  (十七)程控用户交换机及多路电话计时计费系统 400门以上由 3500元降为 3000元。

  三、城市放射性废物送贮费,在现行收费标准基础上降低 20%。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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