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前副局长:消费税可划归地方主体税种

2013年11月21日 09:19   来源:每经网-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 金微 发自北京

  财税界正在为地方寻找新的主体税种,消费税或成为可能。

  昨日(11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前副局长许善达在《财经》年会上表示,营改增之后地方税收将大幅减少,需要重新确定地方主要税种,“我们的建议是把生产环节的消费税转移到零售环节,作为地方税主体税种。现在在研究和设计方案。”

  有业内专家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消费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是可行的,十八界三中全会提出对消费税扩容,消费税的总额会进一步提高,且消费税可以释放多重改革红利。

  消费税范围将扩大

  随着营改增的推进,地方的主体税种营业税面临萎缩,营改增完成后,营业税作为一个税种将消失,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地方税体系没有了主体税种。

  许善达估计,营改增全面铺开之后,全国15000亿元的营业税将至少有20%的减税空间,相当于为企业减税3000亿元。

  在财税界看来,营改增会推进建立新的地方税体系,并触动政府间收入划分格局,成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突破口。

  目前,消费税是仅次于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之后的第四大重要税种。2012年国内消费税实现收入7872.14亿元,消费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为7.8%。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这将进一步增加消费税的比重。

  许善达表示,将消费税划归为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改革推出后,所有消费品企业的出厂价就会有相当幅度的降低,而这些消费品在零售环节的税收就会有相当幅度的上升。“这样会减轻这些生产企业的财务成本,对资金的占用会大幅度降低。”

  有分析指出,一种税要成为地方主体财源的税种,必须税基较宽,税源丰富,且具有增长潜力,对增加地方税收规模影响较大外。此外在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方面还需具有较强的调节性。

  许善达认为,消费税具有这样的功能,对地方政府投资冲动会有所抑制,“例如地方建一个烟厂消费税会收得很多,对地方财政是一个很重要的补充来源,如果这部分归到零售环节,全国消费税的布局就会发生变化,地方税收收入没有过去那么多了,这就对地方政府投资冲动有所抑制。”

  此外,消费税反而还会增加地方政府在本地区消费的冲动。许善达说,“因为消费越多地方政府税费越多,增加本地居民收入,鼓励本地居民消费,这样的导向符合我们国家宏观发展方向。”

  财税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院长王雍君此前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现在基本上是生产环节征收,如果改在终端零售环节征税,生产者在作决策时不必考虑交多少税,让企业自己决定到哪去投资,地方政府不再热衷招商引资,而是通过改善公共服务吸引消费者消费,这样可以实现市场资源的更好配置,也符合三中全会关于市场决定性作用的论述。

  三中全会提出 “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财税体制除了优化资源配置,还将在转变政府职能中起到作用。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在《财经》年会上表示,本次全面深化改革,政府职能和政府部门的改革也是重点,财税改革将是突破口和主线索。高培勇说,在所有的政府职能和部门设置中,财税部门的财税职能最具综合性,能延伸到所有政府职能和部门。只有从财税改革入手,才能为整个政府职能的规范,为解决政府有形之手的问题打下基础。

  高培勇指出,从钱入手,从财政体制改革切入,符合市场经济发展方向需要的事情多拨款,反之少拨款或者不拨款,让不符合需要的政府职能没有办法继续运转下去,效果可能要远远大于对政府职能直接的调整。

(责任编辑:袁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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