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交流3至5年实现常态化 渝启动校长教师交轮岗

2013年11月21日 10:00   来源:重庆晨报   

  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快研究制定和出台意见及配套工作措施

    教育部表示,教师交流3至5年实现常态化。

  “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作为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司长许涛在19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委,加快研究制定和出台《关于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的若干意见》及配套工作措施。

  5个方面

  加大改革力度

  相比于以往的政策,这次将在5个方面加大改革力度。

  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

  二是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

  三是创新校长教师交流的方式方法;

  四是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

  五是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从而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

  6大优惠

  鼓励到农村去

  “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许涛介绍,“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截至2013年8月底,已有22个省(区、市)地方政府出台关于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不少地区摸索出卓有成效的经验和做法。据《人民日报》

  重庆已启动校长教师交流轮岗

  晨报记者昨天了解到,重庆市中小学干部及优秀教师区域内“流动”从今年开始已在全市启动。根据2012年9月发布的《重庆中小学领导干部及教师交流工作指导意见》,交流对象为重庆市范围内各级中小学的校级领导干部和教师。

  交流条件为:(一)校级领导干部在同一学校任职10年以上,男年龄53周岁以下,女48周岁以下;(二)教师在同一学校任教9年以上,男年龄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交流时间为领导干部5年以上,教师3年以上。

  试点阶段,教师交流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条件成熟时每年控制在专任教师总数的5-10%范围内。每年参加交流的各级骨干教师、优秀教师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

  意见还专门规定,新提任校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有两个以上学校任职经历。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在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和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层次岗位聘任时,要有两个以上学校任教经历。

  在评选特级教师或各级教育教学类荣誉称号时,被评选人应具有累计交流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交流期间的表现,作为其提拔任职、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交流期间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同时确定为“不合格”,一年内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涪陵区教委副主任付廷柏介绍,城区优质学校的教师资源到农村学校去,最低年限两年。

  记者 林祺 实习生 丁诚程

  一考定终身将改变

  昨日下午,2013年重庆市青少年创新人才培养雏鹰计划工作会议在巴蜀中学召开。第一批参与雏鹰计划的117名学员顺利结业。

  重庆市教委主任周旭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就教育的改革做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其中涉及到高考制度的改革,探索招生与考试相对分离,更多地注重学生的综合、科学的评价。教委已专门召开了研究高考的专题会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求,就是要改变一考定终身这样一个弊端。在关注学生学习能力的同时,同时关注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学生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雏鹰计划实施正是时候,顺应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的需要。

  记者 刘冰鑫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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