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影子培训……西安市大学区内成员校之间教师交流的形式将越来越多。西安市教育局、西安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就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工作联合下发通知,对大学区教师交流的工资、时限、考核、管理等做了具体规定。
人事关系有不动和变动两种
记者1月22日从莲湖区教育局2012年大学区管理制改革工作总结表彰大会上获悉,西安市三部门联合下发的通知规定,交流对象为实施大学区管理制学校所有教师(含副校长及中层管理干部)。根据大学区组建类型,结合成员校办学性质,由区县教育局指导学区长学校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教师交流。通过推进大学区教师交流,不断均衡教师资源配置,实现“学校人”向“系统人”转变。
大学区教师交流分为人事关系不动和人事关系变动两种交流。
人事关系不动的交流,是指教师在公办学校之间、公办与民办学校或不同办学体制之间进行交流。交流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学校,交流期间由原学校根据交流学校提供的绩效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大学区交流形式主要有帮扶支援、协作共享、跨校兼课、影子培训、团队教研、名师引领、网络共通,发挥教师特长,进行跨校兼课教学,使每一所成员校都有专业教师承担英语、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学。
人事关系变动的交流,是指公办学校中,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后的中小学教师,男教师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在45周岁以下,由区县教育局组织在大学区内进行转任交流和跨校聘任。原则上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交流,其人事工资关系转入所交流的学校。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