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前公布的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 “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的提法引起市场广泛关注。
业界纷纷预测,市政债的发行有望提上日程。不过,鉴于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涉及预算法的修改,短期内“国家代发地方债+城投债”的模式仍将肩负起地方政府融资的重任。
市政债推出有望提上日程
决定明确指出,“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
包括申银万国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在内的多位专家认为,将来通过市政债发行,解决地方政府融资问题是大势所趋。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副研究员安国俊告诉记者:“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债券,是实行分税分级财政体制国家的普遍做法。地方政府可以发行债券为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产品筹资,如英国、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地方政府债在其财政收入及债券市场体系中都占有重要地位。目前,发展地方债券市场也已成为新兴工业化、新兴市场转轨国家以及其他一些发展中国家的政策重点。”
地方政府信托融资走到拐点
近两年来,地方政府融资有很大一部分来自以信托为代表的“影子银行”。原因在于包括银行在内的渠道融资能力十分有限,维持GDP又必须依靠大规模的基建投资,地方政府迫于资金饥渴只得转向高成本的信托融资。
三中全会对地方政府财税体制、投融资机制的改革,意味着以市政债为代表的融资方式将逐步取代“影子银行”,也宣告基础建设类信托迎来拐点。
不论是信托公司的基础设施信托,还是券商或基金子公司投资于基础设施的类信托资产管理产品,都不适合地方政府,因为成本太高。这类产品收益率大多在9%以上,加上各种发行费用,实际融资成本超过10%。而地方政府的大部分基建项目不仅投资期限长,即使有回报也很少,根本不足以在一两年内还本付息。
中国信托业协会的数据显示,今年第三季度基建类信托增量已经大幅下滑。中建投信托董事长杨金龙最近表示,今年公司的地方融资平台信托规模开始下降,存量规模不到100亿元,偏重做保障房、经济适用房项目。在平台级别上,县级平台必须达到百强县一级的标准。
城投债发行规模短期难压缩
现阶段地方政府透明的融资渠道的确十分有限,仅包括城投债和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前者由发展改革委审批,后者由财政部核定发行规模,除浙江、上海、广东、深圳、山东、江苏为自行发债试点外,其他省市债券均由财政部代理发行。
安国俊告诉记者:“虽然市政债发展的必要性十分了然,但要放行市政债,首先应给予城市政府独立发债权,这涉及预算法修改,不能一蹴而就。”
中国社科院金融重点实验室主任刘煜辉亦表示,短期内地方债仍将以财政部代发为主,地方政府还难以成为独立发债主体。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孙立坚表示:“城投债作为此前地方融资平台获取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占据重要位置。虽然接下来债务改革道路坚定,可这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城投债短期难以退出历史舞台。”“不少去年下半年和今年一季度发行市场火爆时开展的投行项目,近期才陆续拿到批文,加上此前‘企业自查’拖延,使得年内累积待发的城投债项目量巨大。”一位商行交易员表示,“预计最后两个月城投债的发行数量将十分可观。”
(据新华社上海11月20日电)
(责任编辑:袁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