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官方21日下午通报称,该县警方正积极调查备受媒体和社会关注的该县“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但鉴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中新网记者曾于2013年11月4日赴河北省保定市安新县圈头乡进行实地采访。当事人圈头乡桥南村农民刘老根、夏凤各夫妇对记者称,1995年5月28日,他们的第3个孩子降生,是个女儿。因不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同年6月7日晚上,乡政府领导派当时在乡派出所当临时工的村民夏金成来到其家中,劝说其将孩子送人,遭到拒绝。1995年6月8日,他们出生11天的女儿被人留下400元钱强行抱走,至今下落不明。
安新县官方在21日的通报中称,刘老根、夏凤各夫妇“18年前超生女婴被抱走”事件被媒体披露后,引起社会公众广泛关注。对此,安新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调度,因刘老根夫妇于11月4日下午正式向当地派出所报案,故决定将此案交由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据安新县公安局新闻发言人邵永进介绍,2013年11月4日下午刘老根夫妇正式向圈头乡派出所报案后,安新县公安局立即抽调专门力量就此案进行调查。目前调查人员已经先后多次到刘老根家了解询问线索,调取相关资料,走访相关人员,正依法有序开展工作。由于事发时间久远,相关当事人都已离开原工作岗位,有的已离退或去世,给调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还原事实真相需要一个过程。
据了解,刘家已就该事件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安新县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义务,要求明确告知圈头乡人民政府1995年6月8日对原告处罚的信息,以及被处罚的女儿送养及收养情况。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已对该案立案审理。同时,安新县政府已委托代理人提交答辩状。
对此,河北红安律师事务所李增云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的内容是“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而刘老根夫妇申请公开的内容,安新县人民政府没有制作也未掌握这一信息,因此不属于县政府公开的范畴。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