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鲁湿地及"三渠一河"乱倒垃圾最高罚1万元

2013年11月22日 13:14   来源:西藏新闻网   陈雯君

  昨日,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的工作人员给居住在水渠周边的单位、居民和商户发放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渠一河”乱扔垃圾的通告》,并就通告里的一些内容向沿线商户、居民进行了讲解。

  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渠一河”是拉萨市的重要生态景观,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美丽拉萨,进一步巩固“六城同创”成果,根据《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充实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渠一河”的保护和管理,发布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渠一河”乱扔垃圾的通告》。

  发放通告向居民讲解具体内容

  昨日上午,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组织工作人员,分别到北干渠、中干渠和南干渠挨家挨户为沿线居民、商户和单位发放了《拉萨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三渠一河”乱扔垃圾的通告》,发放通告的同时,工作人员还现场为大家耐心地讲解了乱扔垃圾对拉鲁湿地的危害。

  “以前,邻居都把垃圾倒进水渠里,我也没多想,为图方便,也往水渠里倒垃圾。看了通告,我才意识到,这种行为给工作人员带来了不少麻烦,而且,如果垃圾顺水漂进拉鲁湿地,湿地里的鸟类和鱼类的生存环境也会恶化。”一位住在中干渠附近的居民说,今后他再也不往水渠里倒垃圾了,如果看到有乱扔垃圾的行为,也要上前制止。

  一位居民拿到通告后,仔细阅读了通告里的内容,还向工作人员询问了一些问题。工作人员讲解的时候,他还不断点头,说:“以前还真不知道往水渠中扔垃圾有这么多的危害,今后我一定不再扔垃圾了。”

  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让市民提高环保意识,不要随意往水渠中丢弃垃圾,需要大家的共同监督和管理,让广大市民都培养出良好的习惯。

  联合检查遇违规行为将罚款

  据了解,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及水源渠到两岸20米内均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内禁止保护区周边及水源沿线各单位、商户、居民丢弃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排放污水、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等。

  向沿线单位、商户和居民发放通告以后,拉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将组织工作人员,配合拉萨市行政综合联动执法支队一起检查,如果发现有乱扔垃圾、排放污水和私自搭建违章建筑的行为,将按照《拉萨市拉鲁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数额不等的罚款处罚。

  通告中指出,在保护区及水源区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在保护区的实验区、外围保护地带从事旅游、餐饮、娱乐等经营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中产生的污水和垃圾未按规定进行处理,以致损害保护区环境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此外,在保护区、保护区外围保护地带新建建筑物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限期拆除,并处以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昨日,拉鲁社区居委会组织了20余名社区工作人员对湿地内的垃圾进行清理。拉鲁社区居委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虽然湿地核心区外围有中干渠保护,中干渠与湿地之间还有一道护栏,但护栏附近仍有很多垃圾。截至昨日下午5点,工作人员还在进行清理工作。

(责任编辑:石兰)

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