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推进节约集约用地 园区外不再安排零星工业用地

2013年11月22日 14:25   来源:大众网    姜宏建 张海峰

  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在这一背景下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面对特殊的资源省情和特殊的发展阶段,靠过度消耗、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难以为继,只有走节约资源、集约发展之路。

  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和生产要素,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都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在这一背景下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有关专家认为,《意见》对于突出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作出了全面的规划。

  人多地少是我省基本省情,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人口占全国的7.1%,粮食产出占全国的8.2%,但耕地只占全国的6.2%,而土地后备资源中易开发为耕地的仅有165.7万亩,按目前每年需补充耕地数量计算,只能维持5-6年。随着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的同步推进,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平均每年的建设用地需求在50万亩左右,保障土地供应的难度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城镇建设用地闲置浪费和低效利用现象依然存在,农村居民点规模小、布局散、配套设施差、内部空,闲置土地较多,全省农村人均居民点用地238平方米,远超《村镇规划标准》确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

  面对特殊的资源省情和特殊的发展阶段,靠过度消耗、低效利用土地资源的粗放增长方式难以为继,依赖大规模开发后备土地资源的利用方式难以为继,只有走节约资源、集约发展之路。

  土地资源必须转起来才能活起来,从而实现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为此,《意见》提出要稳妥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作,鼓励农村合村并点,开展村庄改造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将挖潜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实现城乡土地要素有序流动,推动城镇化进程。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有序引导工业项目进区入园。推行“飞地经济”模式,通过健全税收分成、强化用地保障等激励措施,鼓励招商引资的新上工业项目集中连片建设、集群发展。鼓励园区外的现有工业企业通过“拆企并企”、“拆企入园”等方式进入园区发展。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企业,优先在工业园区内安排建设用地或协调租赁标准厂房。原则上园区外不再安排零星的一般工业项目用地。

  同时,我省将逐步减小划拨供地范围,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进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鼓励企业以租赁方式使用国有建设用地。可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采取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当期用地未达到预定的投资强度等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供地。

  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还必须建立财税调节机制,我省将开展以地控税、以税节地试点,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强化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返还或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加大土地闲置费征缴管理力度。

  因政府行为造成的土地闲置,可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改变用途或规划条件、安排临时使用、等价置换、协议有偿收回、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充分利用。因土地使用者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超过约定时间未动工开发满1年的,按照土地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2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当收回土地的,要坚决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原标题:园区外原则上不再安排零星工业用地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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