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三年后,广东的外来租房客随迁子女也有望参加异地高考。广东省教育厅日前发布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对此作出规定。目前这个《实施办法》仍在征求意见。
根据《实施办法》,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2014年起可报名参加高等职业学院招收中职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2016年可报名参加高考。
广东省是外来人口大省,随迁子女的异地高考问题一直广受社会关注。广东曾于2012年12月29日公布异地高考政策,根据城市承载能力,于2013年、2014年、2016年“三步走”,分步骤分层次解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高考的问题。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省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报名参加高考与广东省入户地户籍考生同等录取。
《实施办法》作为广东异地高考政策调整的第二步,对考生条件作出六项详细规定: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父亲或母亲在广东具有合法稳定住所;父亲或母亲持有广东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高考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父亲或母亲在广东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中考;随迁子女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稳定住所的条件,《实施办法》称可凭借房地产权证、购房合同、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等其中一项材料证明其合法稳定住所,其中包括租房。
另外,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还可在广东借考。不过,《实施办法》称,借考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对方同意,才能在学生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借考。借考后,随迁子女应当回户籍所在省市参加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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