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12月实施活禽交易管理办法:须现场宰杀

2013年11月25日 14:09   来源:现代快报   张瑜

  日前,南京市政府印发了《南京市活禽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将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南京活禽交易实行属地管理,各农贸市场活禽交易点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定。此外,活禽批发市场要定期休市,而农贸市场的定点活禽交易点每两周就要休一天。对于爱吃活禽的市民而言,想吃鸡鸭的话必须在零售点宰杀后才能带回家,活着的鸡鸭就不能带出市场了。

  菜场外的巷子

  十米内有4个活禽摊点

  昨天上午,家住五老村的陈阿姨在科巷菜场买完菜后,又绕到了菜场东侧的东白菜园。在一家卖活禽的摊位前,陈阿姨挑了一只老母鸡,称过重量后,老板直接杀鸡、放血、拔毛、开膛破肚,没几分钟的时间,就将杀好了的母鸡交给了陈阿姨。

  记者在东白菜园附近看到,这条路两侧基本就是科巷菜场的延伸,挤满了各种卖菜、卖水产的摊点。而短短不到十米的距离,路两侧就有4个活禽销售的摊点,记者询问一位摊贩是否有营业执照,对方说:“鸡又没问题,你问执照干吗?”根据规定,南京主城区在8月1日解禁活禽交易后,只规定了26家农贸市场可以销售活禽。但记者采访发现,像东白菜园一样的各种活禽销售马路摊点特别多。在中山东路附近,一位摊贩把活鸡活鸭的笼子推进某小区内,干脆在门口一带做起卖活鸡活鸭的生意。

  陈师傅常年在秦淮区某菜场卖活禽,尽管26个可以进行活禽交易的市场中没有他所在市场的名字,但他的摊点依然在正常营业。“我们营业执照都是齐全的,市场也没说不让卖啊!”陈师傅说,禽流感结束了,管理也就没那么严格了。“外面卖活禽的门店多着呢,很多都是没执照的。”

  活禽交易属地管理,非定点销售将取缔

  早在南京宣布活禽交易解禁前,就有不少主城区的批发、零售交易陆续开始。如今,尽管有规定的定点交易场所,但场外交易依然进行。

  为此,暂行办法规定,活禽交易实行属地管理,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活禽交易管理的牵头和协调工作。办法还指出,南京主城区活禽实行定点交易,禁止在定点交易点以外从事活禽交易,不得在主城区内设立活禽批发市场。为此,暂行办法要求,对活禽批发和非定点农贸市场销售活禽的行为,各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进行取缔和查处。

  对于各部门的职责,办法也进行了明确。比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活禽经营者主体资格登记注册,颁发营业执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活禽交易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工作;商务主管部门要审定活禽批发市场、活禽零售交易点的分布及数量等。

  交易和宰杀须隔离,交易点定期休市

  暂行办法提出,南京主城区不设活禽批发市场了,市场按“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直至取消”的原则,鼓励推行光禽、冷鲜禽产品销售。

  农贸市场活禽零售交易点的设立,要求必须符合设置条件。比如,交易区、宰杀区独立封闭设置,实行物理隔离,与其他经营区严格分开;此外,交易区和宰杀区、水禽交易区和旱禽交易区也要分开设立。

  城区将会设不少家禽加工物流配送中心。中心的设立,要求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屠宰、冷藏设施设备和运载工具。同时,要有必要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和污水及其他污染物处理设施等。

  此外,要求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每周分区域休市一天,定点活禽零售交易点每两周休市一天,休市时间应当提前公示。在休市期间,应当对交易和代宰区域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清洗、消毒。

  买卖账本得留两年,活禽得杀后才能带走

  市民之所以愿意购买活鸡活鸭,一方面觉得肉比较新鲜,另一方面看着杀也比较放心。“我不愿买杀好了的光禽,谁知道是不是病死的呢?”这是不少市民的顾虑。

  对此,暂行办法也对经营者提出明确要求,采购定点活禽批发市场或者本地具有有效检疫证明的活禽,严禁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的活禽、病死禽上市销售。

  办法还要求每位经营者要要建立购销台账,做好每日交易记录,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据了解,目前多数市民购买活鸡活鸭时,都是要求经营者现场宰杀。但是也有市民会要求直接买活鸡回家自己宰杀的。而从12月1日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后,这样的行为将被禁止。办法规定,市民在定点活禽零售点买的活鸡活鸭,必须在零售点代宰杀后,才能带回家。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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