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探访拉萨停车乱象

2013年11月25日 14:28   来源:西藏新闻网   王志强

  开栏语

  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即将到来,为在全社会倡导法治意识、文明意识和公德意识,养成良好的交通行为规范和交通文明习惯,共同创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今起本报将联合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推出“全国交通安全日”系列报道。

  今年“全国交通安全日”的宣传主题是“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本报将从随意乱停车、随意变更车道、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7大陋习入手,与交警部门、市民、司机等各方面一道共同探讨、剖析常见交通陋习的现状、成因、治理等。最后,本报将开办互动环节,让各方谈心目中的文明交通行为,应如何规避和杜绝常见的交通陋习。

  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市民和司机朋友来关注交通安全,反思以往的行路驾车的陋习,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从实质上尊重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权利。

  调查

  昨日下午,本报记者分三路对拉萨市区主要路段车辆随意停放等现象进行了调查,其中,拉萨市北京东路冲赛康市场前面、娘热路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附近等路段随意停车现象严重。

  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车辆随意停放危害大,该如何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

  今年12月2日是第二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昨日,本报记者就目前拉萨市区车辆乱停乱放等一些不文明交通现象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市区部分主要交通路段车辆随意停放现象比较严重,有些车辆甚至停放在了人行道上,致使行人无法通过。

  三路记者全程调查

  随意停车现象严重

  昨日下午,记者分三路对拉萨市区各主要路段车辆随意停放现象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发现,拉萨市北京东路冲赛康市场前面、娘热路蔬菜水果批发市场附近以及西藏军区总医院前面、天海路、宇拓路、生态园路、朵森格路、太阳岛路等路段违章停车(“临时停车”与“停放车辆”)、机动车占用人行道停车、将车子停在“禁停牌”旁边等现象非常突出,部分路段的人行道上甚至停满了各种车辆,致使行人无法通行。

  其中,北京东路冲赛康市场前面的路段,交通拥堵非常严重,整个道路分不清人行道和机动车道,行人和车辆混在一起,给现场指挥交通的交警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对此,交警表示非常希望把人行道和机动车道隔开,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

  车子乱停危害多

  怎样处罚有规定

  针对上述停车乱象,自治区交警部门一名负责人表示,车辆随意停放现象危害严重,不仅影响道路通行、生活秩序、交通安全,而且对城市环境、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等多个方面有消极影响。

  该负责人介绍,对这类违法现象的处罚,我国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此外,该负责人补充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责任编辑: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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