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3年第三季度金融业运行报告

2013年11月25日 15:23   来源:政府网站   

  2013年第三季度,全球经济增长仍处于低速,但增长动力正在发生转变,先进经济体的增长逐步增强,新兴市场经济体的增长逐步放缓。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10月份的《世界经济展望》将2013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从7月的3.1%下调至2.9%,将2014年全球经济增长预期从3.8%下调至3.6%。美国经济状况持续改善,二季度GDP环比年化增长率为2.5%,8月CPI同比上升1.5%。欧元区经济重回增长,二季度欧元区GDP环比增长0.3%,9月综合物价指数(HICP)同比上升1.1%,内部经济失衡状况仍较为严重,9月失业率为7.2%,债务危机依然严峻。日本各项经济活动明显反弹,二季度GDP环比年化增长率为3.8%,8月失业率下降至4.1%,8月核心CPI同比上升0.8%,但日本国债已突破千万亿大关,有引发新一轮债务危机的可能。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总体回落,二季度俄罗斯、巴西、印度的GDP同比增速分别为1.2%、3.3%、4.4%。

  从国内看,2013年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国家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稳定宏观经济政策,创新宏观调控方式,着力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转型升级,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国民经济呈现稳中有升、稳中向好的发展态势。前三季度,全国实现国内生产总值38.7万亿元,同比增长7.7%。其中,第三季度GDP同比增长7.8%,创三个季度新高。农业生产稳定增长,夏粮总产量13189万吨,增长1.5%;早稻总产量3407万吨,增长2.4%;秋粮有望再获丰收。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9.6%。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0.9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20.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6.9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2.9%。进出口总额3.1万亿美元,同比增长7.7%。全国货币供应量增速有所放缓。截至9月末,广义货币(M2)余额107.7万亿元,同比增长14.2%;狭义货币(M1)余额31.2万亿元,同比增长8.9%;流通中货币(M0)余额5.7万亿元,同比增长5.7%。9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5.9万亿元,同比增长14.3%;各项贷款余额75万亿元,同比增长14.6%。银行间市场交易活跃。前三季度,银行间市场人民币交易合计成交182.4万亿元。9月银行间市场同业拆借月加权平均利率为3.5%,比上月高0.03个百分点。人民币大幅升值,1美元兑人民币6.1480元,比年初下降1384个基点。

  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主要经济金融运行指标好于全国平均水平。前三季度,全省地区生产总值达到8015亿元,同比增长8.8%,高于全国平均增速1.1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0.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7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投资增长22.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3.1%,高出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前三季度,全省完成融资总量2100.4亿元。其中,全省信贷融资新增1246.9亿元;表外融资初步统计完成520亿元;资本市场融资226.2亿元;保险业赔付支出68.8亿元;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较年初增加38.5亿元。

  一、信贷投放保持较快增长

  (一)存贷款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截至9月末,全省本外币存款余额14685.8亿元,同比增长16.2%,低于上年同期3.4个百分点,高于全国1.9个百分点。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0526.2亿元,比年初增加1246.9亿元,同比多增321.9亿元,同比增长14.8%,低于上年同期0.9个百分点,高于全国0.2个百分点。1-8月,金融机构对非金融性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平均利率在7.02-7.49%之间,下浮利率贷款占比同比上升4.6个百分点。

  (二)重点领域融资明显加强。一是涉农贷款新增较多。截至9月末,全省涉农贷款余额3269.4亿元,同比增长23.6%,高于贷款平均增速8.8个百分点;较年初新增610.7亿元,同比多增226.9亿元,占全部新增贷款的49%。二是中小微型企业融资稳步增长。9月末,全省中小微型企业贷款余额3866.2亿元,同比增长21%,比年初增加722.2亿元,同比多增367.5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新增290.4亿元,同比多增93.3亿元。三是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高速增长。9月末,全省保障性住房开发贷款余额199.5亿元,同比增长25.2%。四是消费需求得到有效支持。9月末,全省个人消费贷款余额1349.3亿元,同比增长30.3%,高于贷款平均增速15.5个百分点;比年初新增252.6亿元,同比多增92.4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新增198.4亿元,个人汽车贷款新增9亿元。

  省政府召开全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会议

  8月30日上午,省政府召开全省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工作(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要求,改革创新、狠抓落实,切实加强和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马俊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充分认识金融在小微企业发展成长中的特殊重要作用,千方百计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规模。建立起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企业金融服务系统,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会议强调,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综合运用“奖补贴”等方式,撬动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同时加大政策性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快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注重防范小微企业金融风险;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自身素质。

  (三)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稳步推进。截至9月末,全省共有42个县(市、区)注册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其中,梨树、东丰、敦化等24个县(市、区)正式开展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共为7932户农户发放3.2亿元贷款。养殖业、种植业及其他消费类分别占比54.6%、26.7%、18.7%。据测算,土地收益保证贷款每增加1万元投放,可实现纯收入不低于3000元。

  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一周年总结

  为破解农民和涉农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为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农业转型注入新资本、新活力,经过与金融监管部门、相关政府部门、相关金融机构和法律专家的反复论证,我省在全国率先提出并于2012年8月20在梨树县开展了土地收益保证贷款(以下简称“保证贷款”)试点工作。

  截至2013年8月20日,保证贷款试点工作正好开展一周年。我省60个县(市、区),已有42个设立了物权融资农业发展公司,其中22个县(市、区)已开展贷款业务,累计放款7464笔,金额2.96亿元,其中:投向养殖业1.65亿元,占比55.7%;投向种植业0.71亿元,占比24.0%;用于上学、购买运输机械以及其他消费类0.60亿元,占比20.3%。梨树和东丰两个先期试点县委、县政府对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全国各县(市、区)到这两个地方借鉴学习的次数超过了50次;黑龙江、河北、河南、陕西等省也到我省进行了考察学习;重庆、北京、四川、山西等省(市)多次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从目前情况看,我省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在六个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认识初步统一。经过一年来的实际操作,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农经部门、各级司法部门对开展保证贷款的合法性,已经达成比较统一的认识。

  二、体系初步建立。在各市(州)和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下,全省开展保证贷款的组织体系已初步建立。各县(市、区)物权公司有的设立在财政部门、有的设立在农经部门、有的设立在金融办、还有的设立在经济局等部门。从运行情况看,都能各施所长、各尽所能,对推进本辖域内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发挥了组织保障作用。

  三、产品初步定型。经过一年试点,这个产品的基本特点得到农民、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政府以及相关方面的高度认可。国有银行、地方银行类法人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都已将其列为一种新型贷款品种,在人员和系统建设上给予了充分保障。

  四、特色初步明确。目前看,全省各地保证贷款的基本模型是一致的,同时,各地根据本辖域内的地形、地貌特点探索出了很多特色品种,并将该产品推向了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以及其他农村经济实体。

  五、效果初步显现。尽管试点一年全省放款的额度只有2.96亿元,但在试点地区产生的效果积极明显,尤其是在梨树和东丰两个县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目前利率为:一年期7.8%,三年期7.995%,五年期8.32%。该利率水平对平抑辖域内的资金价格、调动农民创业热情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将该产品比喻成一把致富的“金钥匙”。

  六、社会初步认可。人民日报《经济周刊》2012年第44期首次对保证贷款试点工作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报道;新华社分别在2013年3月5日、15日和20日以吉林省保证贷款为主题先后做了多次报道。此外,人民日报、人民日报网络版、吉林日报以及中央电视台《经济信息联播》、吉林电视台《新闻联播》也分别对保证贷款模式及试点工作进行了报道。

  二、资本市场融资能力进一步增强

  截至2013年9月末,资本市场融资226.2亿元。其中,股票市场融资32.3亿元,债券市场融资157亿元,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认缴)资本6.7亿元,股权和产权交易融资30.2亿元。

  (一)股票市场融资和债券融资稳步发展。实施“100户企业上市培育工程”和“300户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工程”。富奥汽车零部件借壳*ST盛润获得通过,已更名为富奥股份。长春燃气、华微电子、均胜电子、通葡股份和利源铝业5家公司完成定向增发,分别募集资金4.9亿元、2.6亿元、4.9亿元、5.4亿元和14.5亿元,募集资金合计32.3亿元。此外,长春迪瑞医疗已于去年5月通过证监会创业板发审委审核,拟募集资金3.78亿元;吉电股份的定向增发申请已通过证监会审核,拟募集资金17.84亿元;长白山旅游、西点药业、临江东锋有色金属和科龙建筑4户企业已报送首发上市材料。全省有23家企业进入和完成辅导备案。截至9月末,我省境内上市公司数量增至39户,累计募集资金419.9亿元。其中:首发筹资180.3亿元,配股筹资85亿元,非公开发行筹资138.7亿元,公司债券15.9亿元。吉林森工、吉林亚泰、吉林市城市建设集团、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4家企业债券融资共计157亿元。

  (二)股权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体系初步完善。股权投资基金的注册数量、规模显著提升,基金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逐步发挥。截至9月末,全省新增22家股权投资类企业,注册(认缴)资本6.7亿元,现已累计注册成立股权投资类企业114家,注册(认缴)资本95.9亿元,对省内50多家企业投资近40亿元。基金对于扩大企业融资渠道、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股权产权交易稳步发展。截至9月末,吉林长春产权交易中心共完成产权(股权)交易534宗,成交额30.2亿元。初步形成了企业股权流转、金融资产交易、不良资产处置的综合性交易平台体系,提高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扩大了实体经济的融资渠道。

  吉林股权交易所正式运营

  2011年5月,经省政府批准,吉林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是东北地区首家股权交易机构。业务范围包括:非上市公司股权交易及股权交割结算;代理招商引资,项目推介,项目对接;理财产品交易、信托产品交易、私募基金份额交易、企业债券交易。

  2013年2月,吉林省股权交易所通过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的验收备案。6月28日,吉林省股权交易所正式开市运营。吉交所采取非连续、非标准化的场内挂牌与场外协议两种交易方式。交易及信息发布限定于通过吉交所审核注册的合格投资人以及挂牌企业原股东等特定投资人。最小交易单位为1万股,无整数倍要求,不足1万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东上限是200人。首批挂牌企业4户,总股本6200万股,其中长春地区3户,白城地区1户。截至10月25日,先后引进推荐机构10家,合格投资人23名,与省内11家银行达成400亿元的授信额度,为挂牌企业及投资人提供信贷支持。协助2户挂牌企业定向增发600万股,融资800万元。目前,挂牌总股本增至6800万股。

  吉林省股权交易所是东北地区唯一取得国家备案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俗称“四板”),对促进我省股权有序流转、创新融资服务、提升企业管理水平、改善企业治理结构有重要意义。

  三、保险业社会保障能力持续增强

  2013年,吉林省保险业继续坚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积极响应地方政府经济发展的政策号召,着力发挥经济补偿、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在进出口贸易、重大项目建设、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领域发挥重要作用。截至9月末,实现保费收入215.1亿元,同比增长17.4%,比全国平均增速高6.2个百分点。保费增速在全国排名第9位。保险业赔付支出68.8亿元,同比增长41.4%。

  (一)积极推动地方进出口贸易发展。截至8月末,中国信保在吉林省实现短期出口险承保金额5.08亿美元,内贸险承保金额780万元,受理8家企业15件报损案件,涉案金额297万美元,累计支付赔款金额1758.8万美元;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公司为一汽大众进口业务、中国机械设备进出口总公司等大型企业提供进出口货运保险服务,累计承担风险保障500亿元。

  (二)着力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支持吉林省重大项目建设。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大地财险、阳光财险等4家保险公司通过建筑工程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对长春市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提供风险保障超100亿元,为工程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支持;人保财险通过工程保险为吉林市沙河子立交桥、雾凇高架桥、图珲高铁车站工程、延边石岘工程等重大建设项目提供风险保障,累计风险保障额度达到18亿元。

  (三)重点促进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2013年,人保财险为全省2935家小微企业提供财产损失保障服务,累计承担风险662亿元,为全省380家民营企业中的3.2万名员工提供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服务,累计承担风险保障245亿元;太平洋财险为2400家小微企业提供企业财产损失保障以及信用险保单质押融资服务,提供风险保障228.4亿元;中国信保积极协调沟通商务厅、财政厅,推动实现“政府缴保费、信保给保障、企业扩出口”的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给予小微企业80%比例的保费补贴,即为小微企业降低了经营压力,又为其提供了优质的进出口贸易风险保障服务。

  金融业积极支持水毁灾后重建工作

  8月,我省部分地区发生了洪涝灾害,灾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了严重损失,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十分紧迫繁重。吉林省政府及时召开了全省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并制定了《吉林省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省金融办积极贯彻《吉林省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意见》要求,会同省内金融管理部门、各金融机构全力支持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紧急出台相关政策措施

  省金融办、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吉林证监局、吉林保监局于9月4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灾后恢复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吉金办联字〔2013〕6号),加强对灾区重点基础设施、支柱产业、住房恢复建设等的信贷支持力度,确保灾区灾后保险赔付,加快恢复灾区基本金融服务功能,着力加强金融对水毁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支持力度。吉林保监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洪灾保险服务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保险业参与抗洪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

  二、尽力保障灾后重建资金需求

  省内各金融机构迅速启动应急机制,主动联系受灾地区,优先保障各地受灾客户应急贷款需求。其中,省国开行先后向镇赉、东丰、梅河口、桦甸和吉林森工集团等提供2亿元的应急贷款资金支持,有效地缓解灾区筹集救灾资金的压力,对受灾地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和灾后重建工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全力做好灾区保险赔付工作

  建立保险报案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集中力量做好受灾地区的查勘定损工作。吉林省保险业估损金额为45199万元。加快保险理赔,灾后各保险公司立即启动重大灾害理赔工作预案,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优先处理灾区重大赔案理赔事项,建立快速理赔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和环节,加快理赔速度,提高理赔效率,尤其对涉及人身伤亡、农房受损和农田绝产等案件要优先快赔宽赔。

  四、金融机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

  (一)村镇银行发展迅速。截至9月末,全省共有村镇银行29家,正在筹建1家。其中新开业5家,分别为白山浑江恒泰村镇银行、永吉吉庆村镇银行、梨树源泰村镇银行、集安惠鑫村镇银行和长春高新惠民村镇银行;下辖支行42个,其中今年新开业14个,全省村镇银行共有从业人员1729人。9月末,各项存款余额168亿元,比年初增加35亿元,增长26.3%;各项贷款余额111亿元,比年初增加33亿元,增长42.3%。

  (二)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势头较好。截至9月末,全省累计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501家,注册资本金159.6亿元,平均每家注册资本金3186万元,比上年末增加66万元。截至9月末,当月新增小额贷款公司24家,注册资本金4.2亿元。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贷款余额114亿元,较年初增加38.5亿元,同比增长51%。

  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发布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突出发展民营经济,强化金融服务的重大部署。2013年9月,省金融办联合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9部门出台了《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监管办法)。

  一、监管的主要内容

  监管办法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总的原则是“全面规范,重点监管”。监管办法中规定的监管重点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严禁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向内部或外部集资,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二是严格监管贷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按规定融入资金,不得抽逃资本金。三是严格监管贷款利率。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不准放高利贷。四是严格按规定办理贷款业务,不准账外经营。五是不得使用非法手段催收贷款。除上述重点内容外,监管的主要内容还有,小额贷款公司要按规定开展业务,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新业务或跨区域经营;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报送相关信息;按规定向公众公告和承诺相关事项等。

  二、监管工作的主要方式

  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要采取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以及外部审计、监管评级、社会监督等方式,实施全程跟踪,全方位监管。

  一是定期非现场检查。小额贷款公司每月向当地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贷款发放、资金来源、资金运用、利率执行、流动性状况、财务状况及其它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地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按月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

  二是不定期现场检查。地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现场检查每年不少于1次;小额贷款公司主监管员坚持经常性督查,随时了解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情况,及时纠正其违规行为。

  三是建立分析报告制度。地方政府各级主管部门半年和年终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分析报告,对辖区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活动及风险状况做出总体评价,提出监管意见建议。

  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各级主(监)管部门设立和公开小额贷款公司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实施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的部门分工负责制工作制度。省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会同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吉林银监局、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审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协调解决监管工作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工作。

  (二)地方政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风险防范与处置责任,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工作;当地银监部门、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财政、公安、工商、审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主监管员、开户行、行业协会按照职责,在主(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监管工作。

  四、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

  按照规范经营行为,促进健康发展的原则要求,对小额贷款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进行监管。一是对小额贷款公司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存款、以非法手段追偿债务、存在账外经营、违反规定利率发放贷款、违反规定融入及运用资金、违法提供或出售信息等六种违法行为,从严处罚。除取消试点资格外,视情况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坚决制止小额贷款公司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行为。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未经批准从事新业务或跨区域经营、未经批准变更监管事项、超出规定比例放贷、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经营活动中出现不良信用记录、拒绝或妨碍监管部门检查监督以及县级以上政府主(监)管部门认定的其它违规事项等七种违规行为,采取“治病救人”的办法,促其改正,健康发展,但情节严重的将由试点领导小组研究给予取消试点资格、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理。

  (三)融资性担保机构增信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经营逐步规范,资本实力增强,业务稳步增长,为支持中小微企业融资和地方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9月末,全省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179户,注册资本金172.9亿元。

  (四)农信社改革稳步推进。一是加快农商行组建步伐。截至9月末,新开业农商行1家,为吉林环城农商行;批准筹建2家,分别为敦化农商行、珲春农商行;筹建申请上报银监会4家,分别为磐石农商行、德惠农商行、吉林发展农商行和白城农商行。二是省联社逐步淡出行政管理,驻各地办事处改制区域稽核中心工作全部完成。三是加快农信社向现代银行转型步伐。以信贷流程优化为切入点,采取“先试点后推广、先重点后全面、先优化后完善”的方式步骤,规范设置前台营销部门、中台审查审批部门和后台保障服务部门,通过梳理再造流程、调整组织架构、完善薪酬体系、强化制度建设提升县联社风险管理水平。

  五、金融业经营效益和资产质量稳步上升

  截至9月末,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计实现利润181.6亿元,同比增盈20.6亿元,增长12.8%。不良贷款余额502.6亿元,比年初减少14.8亿元。不良贷款率4.8%,比年初降低0.8个百分点。2013年1-8月,辖区证券交易总额5357亿元,同比增长46.8%;期货交易总额1.9万亿元,同比增加30.1%。8月末,保险公司总资产达888.1亿元,同比增长14.67%。全省保险业承保盈利2.4亿元。

  六、金融环境日益改善

  (一)信用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建立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了有效平台;研究制定《吉林省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吉林省信用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深入推进信用立法工作;研究制定《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评级工作方案》、《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信用信息征集规范》,积极开展重点领域征信工作;积极推进省信用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建设;完善中小企业和农村、农民信用信息档案,累计为全省4.5万户中小企业、400万农户建立了电子信用档案,全面反映中小企业及农户的信用状况,为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提供信息支持。

  全国信用建设高层联席会议在我省召开

  9月6日,信用建设高层联席会议在我省松苑宾馆召开。会议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和省政府主办,省金融办、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上海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承办。信用建设高层联席会议是东北亚博览会开办以来首次举办的信用专题会议,也是国内外资信评级机构与业界同仁交流合作、共谋发展的一次盛会,对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强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动国内尤其是吉林省的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本次会议的主题为“信用建设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来自国家开发银行、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国家信息中心、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吉林银行、标准普尔信用评级服务公司、穆迪投资服务公司、联合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等单位领导和嘉宾围绕如何促进和深化银政企、教学研等各类社会主体加强信用建设领域合作,推进社会信用文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发挥信用建设在资本市场中的基础作用,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加快培育信用市场需求和信用服务业,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二)金融稳定工作稳步推进。根据中央综治办和国家处非联《关于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吉林省考评办法和考评细则,并会同省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有关工作的通知》,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综治考评机制,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地方政府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范畴;吉林保监局与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联合下发《关于在吉林省保险业开展反洗钱风险排查的通知》,深入开展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风险;进一步完善保险消费者利益保护机制。修订完善《吉林省保险机构信访投诉工作量化考核办法》,成立吉林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建立与保险合同纠纷调解中心的对接机制,打造保险消费者维护自身利益的“绿色通道”;制定出台《吉林省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

  七、融资模式创新案例

  (一)拓宽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渠道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重大项目融资服务工作,省金融办建立机制,增加职能,积极推动融资模式创新。根据我省政府融资平台实际情况,组织融资服务专家集中攻关,为平台公司量身设计融资模式。已协调上实融资租赁公司以回租形式给予长春润德公司高新区管网改造项目5亿元资金支持。这种融资模式的主要特点是“重资产、轻抵押”,不要求地方政府对政府融资平台给予相关担保承诺,符合当前国家政策精神。

  拓宽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渠道

  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润德)为长春市国资委下属国有独资企业。属于政府融资平台,主要承担长春西站综合交通换乘中心、长春市规划展览馆及博物馆、高新区地下管网改造等多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投融资业务。由于抵押担保条件缺失,资金缺口较大。

  省金融办组织融资服务专家开展专家会诊、集中攻关等专属融资服务,为其量身设计了以该公司现有资产为依托,通过市场化方式进行融资的模式和路径,并积极协调上实融资租赁公司与长春润德公司开展了融资合作工作。

  在上实融资租赁公司与长春润德公司的合作案例中,上市融资租赁将长春润德拥有的长春市地下管网资产作价作为融资租赁标的物,并由长春市城市开发集团作担保,以回租赁形式给予资金支持。

  (二)开展专属融资服务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

  针对项目建设资本金不足,抵押担保落实难等典型问题,围绕我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和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省金融办努力创新融资服务模式,积极开展专家会诊、集中攻关等专属融资服务。长春鸿达高新技术集团生物药业产业园项目存在抵押担保条件缺失的问题,省开行和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专家积极研究、反复论证,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为其量身定制了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融资服务模式,破解了困扰该企业的融资难题,取得了良好实效。

  开展专属融资服务 支持高科技企业发展

  长春鸿达高新技术集团是集科研、生产、销售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也是长春光电子产业基地的重点企业。该公司正全力打造的鸿达生物药业产业园项目先后被评为“吉林省生物医药创新成果产业化基地”、“长春国家生物产业基地—生物药物创新平台”和“吉林省重点建设项目”等。长春鸿达高新技术集团开展了首批“人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项目”的研发、生产工作。“人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项目”对提高我国幼儿轮状病毒免疫水平,平抑国外进口同类疫苗价格均有重大意义。由于该项目在我国尚属空白,科研开发投入较多,企业资金需求量较大。但我省多数金融机构缺乏生物制药行业相关评价经验,且该公司抵押担保条件相对不足,融资工作进展不畅。

  省开行等相关金融机构和重大项目融资服务专家积极研究解决方案,努力满足项目融资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开展。为加强对该项目的了解,省开行特邀我国生物制药行业相关专家,前往鸿达集团对项目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实地考察,认为该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且项目本身是利国利民的“民生项目”,应给予大力支持。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创造性地为其量身定制了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融资服务模式。目前,省开行已与长春鸿达高新技术集团签署了贷款合同,拟对该项目给予综合授信15000万元。省开行的资金支持使长春鸿达高新技术集团的资金压力得到了有效缓解,为“人轮状病毒减毒活疫苗项目”的研发和后续生产工作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八、未来一段时期金融工作总体安排

  第三季度,全国GDP增速升至7.8%,CPI也上升至3.1%,全国经济出现了企稳回升的趋势,但经济复苏仍然存在诸多不利因素,宏观调控面临压力加大。明年国家将继续推动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货币政策将总体保持中性。未来一段时间,省金融办将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进一步扩大融资总量,优化融资结构,加快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着力推动金融创新,继续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协调推进金融聚集区建设。

  (一)进一步扩大融资总量。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总部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信贷资源,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和产品,综合运用表内外业务,扩大融资规模。

  (二)完善重大项目融资机制。省金融办将与省发改委等部门建立重大项目融资数据库,组织开展项目对接活动。推进金融机构确立首办银行制度,组建金融服务联盟,充分运用“投贷债租证”等方式,拓宽重大项目融资渠道。

  (三)加大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力度。加快出台《关于金融支持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继续与省工信厅等部门组织开展小微企业融资对接活动,拓展小微企业融资渠道。

  (四)加快推进土地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积极协调落实物权融资公司编制,推动县级物权融资公司加快运营和可持续发展,切实支持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等加快发展。同时推动物权融资向林地、参地、草场、水面等方面拓展。

  (五)突出防范金融风险。继续协调融资平台公司提升管理经营水平,积极落实到期债务,有效化解集中到期风险;推进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加大案情跟踪和组织协调力度,推进“赛诺斯”、“东盟”等重点案件的处置;支持金融机构依法清收不良贷款,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切实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宋雅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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