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级及以上城市 PM10浓度5年内要下降12%

2013年11月14日 21:43   来源:中国吉林网    毛焯

  随着采暖季的到来,大气污染形势将更加严峻。面对如此形势,我省环保部门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加以应对?记者近日在省环保厅举行的全省冬季清洁空气行动动员部署会上了解到了相关情况。

  据省环保厅污染防治处处长刘险峰介绍,《吉林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涵盖了国务院《大气污染行动计划》中涉及我省的全部内容,并针对我省的大气污染的实际情况,对我省的重点问题着力进行了细化和突出,提出了从宏观到微观解决大气污染的具体任务和保障措施。

  根据《实施细则》,我省未来五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具体目标是: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总体得到改善,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提高,重污染天数大幅减少。力争再用五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国家要求我省到2017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为确保完成国家的控制目标,《实施细则》初步确定下降12%的省内控制目标,同时根据空气质量总体达标的要求,分别确定了不同地区的控制目标。

  另外,《实施细则》针对我省大气污染的特点,将加强煤烟型污染防治、加强工业污染防治、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加强扬尘综合治理等4个方面作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单独提出,并结合实际,细化和明确了具体要求。同时,针对北方特点,对全面禁燃秸秆以及秸秆综合利用做出了具体规定。(记者 毛焯/报道)

(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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