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地处美丽的乌珠穆沁草原,属于纯牧业边境旗县,这里天苍野茫、幅员辽阔。牧民都居住得非常分散,而且都地处偏远,很多基层工作在推行时总是“地不利”,难度很大。
2013年11月15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种不使罪犯与社会隔离并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罪犯的方法,是所有在社区环境中管理教育罪犯方式的总称。在中国,是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社区矫正在我们这里都不是个新鲜词了,我们从2009年就开始搞。我们结合当地特殊的牧区环境,坚持从实际出发,大胆探索适合牧区社区矫正工作特色的矫正管理模式,取得了明显成效。截止目前,无重新犯罪情况发生,矫正情况稳定。”东乌旗司法局社区矫正办主任刘银梅说起来很是得意。
“草原上人口的分布特点和牧区生产生活的特殊性就导致我们工作的开展会与其他城市、乡村有很大不同。比如说,在每年牧区季节性走场、打草、接羔时,我们会对社区矫正对象按实际情况调整矫正管理方案,由草原“110”协助进行动态机动控管,杜绝出现脱管、漏管、重新犯罪情况。”
据了解,自2009年以来,就开始探索牧区社区矫正工作,因地制宜的建设了不少“流动”工作站,像法院巡回法庭、检察院监察室、公安边防派出所、草原110这些都是流动在牧区的执法部门。不仅如此,还打造以司法所为主导社区矫正工作站、法律援助工作站、人民调解工作站为平台的“一所三站”牧区基层服务模式,这一系列具有牧区特色的社区矫正实战平台,使全旗社区矫正工作逐步向法制化、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迈进。
“我们借助法院巡回法庭动态巡回办案机制,简化辖区内简易程序办结的拘役、缓刑类案件的交接程序,从矫正对象入矫、报到、宣告、转档等环节将矫正办结时间压缩在12个小时内,对该类矫正对象的档案进行分类建档,分类管理。”说起成果,司法局局长包海明很兴奋。
就拿近的来说,今年8月,东乌旗司法局乌里雅斯太司法所举行首例女性社区矫正对象矫正期满解除宣告仪式,矫正对象黄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拘役,缓刑五个月。在五个月的矫正期间,社工除了让她日常报到、写思想汇报,还要做大量的心理辅导,帮助她尽快融入社会,黄某从一开始的羞愧、自卑转变得开朗、懂事,几乎脱胎换骨,经核查,周围群众、就业单位负责人对其表现给予充分肯定,矫正期内该人员悔罪表现良好。
说起矫正成果,刘主任很是自豪。目前全旗累计接受社区矫正对象75人,40人被解除矫正。目前全旗在册35人,无一人脱管漏管或重新犯罪,保持了零犯罪率的高标准。“牧区地广人稀,监管难度本来就很大。”
随着劳教制度的废除,今后社区矫正工作将得到更多重视与关注,这让刘银梅欣喜,同时也感觉责任重大。她表示,目前东乌旗已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今后还要加大社工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力度。同时,仍然要完善监管工作,抓好监控平台的建设。继续探索创新社区矫正管理工作之路,还很长,我们相信,也坚信,这条路我们不仅会走好,走稳,且会走出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