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省社区矫正工作结合实际,创新机制,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运行制度化、规范化。据统计,全省近年来共接收并建档社区服刑人员7万余人,已有4万余人顺利解除矫正,重新犯罪比例仅为1.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刑罚执行对应的一种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将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部门、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不脱离社会,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我省是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份。 2006年3月,我省在合肥市瑶海区等24个县(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2007年8月,社区矫正工作在全省全面推开。
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我省各地积极面向社区矫正执法人员、执法对象及其亲属等,有针对性地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区矫正阳光执法和依法管理的程序、规定。严格社区矫正档案管理,落实对社区矫正执法的管控。适时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集中排查整治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不当执法行为。同时,我省还设立社区矫正劳动就业培训基地,对无生活出路的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积极帮助他们创业,不断提升社区矫正效果。(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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