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研讨会26日继续在珠海举行,北京、上海、广东共同举办专题论坛,来自三地的官员、专家、学者就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社会改革与法治保障、建设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等主题进行探讨。
中共中央党校科社部教授向春玲在论坛上表示,在一个现代社会中,政府、市场、社会是人们展开公共生活的三种机制,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未来三十年,政府会像以前引入市场经济向市场放权一样,加大向社会放权的力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运用法治思维的方式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委介绍称,北京目前共认定了27家市级“枢纽型”社会组织,共管理和联系各级各类社会组织26236家,比认定之前的4367家增加了21869家。如北京团市委通过建立350个“社区青年汇”,培育了联系服务广大基层青年的新兴载体;北京还将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制度,加快建立健全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
上海社区发展研究会会长施凯称,社会发展滞后拖累经济发展,社会治理也出生产力。社会改革已经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要命题,加快社会改革是突破改革瓶颈的需要,而推进社会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激发社会活力、实现公平正义。在社会改革中德治与法治,各有所长、不能混用,社会改革的基本保障应具有法制观念和法治思维,用法治方法去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问题。
记者了解到,上世纪90年代中期,上海在全国率先开展社区建设。与全国其它城市明显不同的是,上海一开始就将社区的范围界定在街道的层面,而不是居委会的层面。其主要考虑是社区建设、社区治理需要足够的资源,上海较早提出了社区共治共建共享的理念,目前已构建了一个社区(街道)党工委领导、街道办事处主导、驻区单位和社会组织协同、居民参与的多元主体共治的社区治理格局。
广东则邀请了中山大学教授、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官员、民间组织代表等进行了一场对话,就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建设进行交流探讨。
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唐国平称,应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和培育扶持,有重点地培育扶持一批特色品牌社会组织,同时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退出机制。
据悉,截至2013年9月,广东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42582个,比去年同期增长28.4%。对社会组织的监管,广东也率先做出了尝试。据介绍,广州市在2013年6月成立了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律师、会计师、媒体人、慈善知名人士共7个界别人士组成,对广州地区各类慈善组织的慈善募捐活动、慈善资金使用管理以及信息公开等情况独立进行监督;为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慈善监管、慈善组织开展活动提供咨询意见。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