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贸试验区正式设立迄今月余,在此培育国际化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高效运作的制度保障体系广为各方关注,也成为多部门今后携手共同努力的方向。
包括怎样建立自贸区综合监管制度、如何进行投资管理改革、如何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提供法制保障改革等在内的多项议题已被相关部门纳入“议事日程”。
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26日透露,目前,自贸区的制度创新正在积极推进,投资管理制度已经落地实施,贸易监管制度正在试点起步;在金融管制方面,“一行三会”也已经或即将出台相关支持政策。
当日,在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等联合举办“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制保障”专题研讨会上,上海市政府副秘书长、上海自贸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戴海波,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俞北华、上海市法制办主任刘华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盛勇强等围绕相关话题发言,为今后上海自贸区法制建设勾画出大致轮廓。
综合监管制度创新:基本框架“显形”
戴海波表示,上海将在6个方面构建综合监管制度创新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建立试验区信息共享和服务平台,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系,探索社会组织参与市场监管运作机制以及建立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协助机制,探索建立综合评估机制。
戴海波指出,自贸试验区将把不同领域的市场监督执法职能集中到自贸试验区,同时通过引入社会力量参与试验区监管,形成业界参与的协商共治机制。他透露,年内,自贸试验区信息共享平台基础框架将基本成形,同时,相关部门将以国际高标准规则为参考,逐步引入金融风险防范体系统、纠纷争端协调解决机制、权益保护机制等措施和试验内容。
行政管理体系:政府还权于社会和市场
探索建立于国际高标准投资和贸易规则体系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系,也是上海自贸试验区未来努力的方向之一。戴海波说,将推进政府管理由事前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自贸区管理部门将通过建立行业信息跟踪、监管和归集的综合性评估机制,在不干涉、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全面优化现行政府对企业的监管流程,简化程序、缩短环节,形成对企业高效、全过程监督管理的机制。同时,还将提高政府管理的行政透明度。
这位自贸区管委会负责人特别指出,鼓励社会力量,尤其是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参与市场监督,真正体现政府还权于社会和市场,把政府“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都交给市场,让企业和个人成为围观决策的主体。
上海市发改委主任俞北华亦表示,今后将在投资领域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不同部门间的协同管理机制。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宽进”同时“严管”
戴海波表示,将促进试验区信用服务行业开放发展。自贸试验区将形成全面信用信息记录和披露机制,同时形成信用记录使用和行业信用联动奖惩机制。
上海市工商局局长吴振国同日亦表示,将在“宽进严管”上下工夫。他透露,工商部门拟采取5项制度性改革措施,形成“严管”制度体系。这些措施包括,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并建立公平、规范、严格的抽查制度;建立经营异常企业名录制度,将有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市场主体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建立企业监管信息共享制度等。
(责任编辑: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