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质监局统计,近两年对全省交通部门申请检测的测速仪进行了强制检定。其中,2011年共检定1161台,2012年(截至7月20日)共检定650台,合格率分别为93.9%和96.1%。
昨日,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公布了对全省“电子眼”存在问题的排查结果,结果表明“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为解决群众反映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俗称“电子眼”)执法问题,广东省公安厅交管局表示,将建立“五位一体”管理机制,即交通信号科学设置、监控设备合法登记、违法数据规范采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执法过程严格监督“五位一体”,严格规范“电子眼”执法。
未登记领取编号的设备无效
针对排查结果反映的情况,省公安厅及交管局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确立测速执法工作规范。
一是规范执法主体,杜绝私人投资经营谋利。非政府出资建设的,一律不予登记。
二是建立全省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登记制度,没有登记领取编号的设备将视为无效、非法设备。
三是完善设备定期检验制度,未按照规定送交检定、逾期未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的,采集的违法数据无效。
四是解决好交通信号不合理、不清晰的问题。因这些原因导致车辆违法行驶被监控设备记录的,应当排查整改监控设备;3次以上不改正的,暂停该监控设备。
五是完善社会监督渠道,及时整改。
2013年“史上最严交规”施行以来,交警测速执法工作迅速成为媒体和群众质疑、投诉的焦点,有网友评出广州“十大坑爹路段”,质疑交警“收罚款创收”,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先后提出提案和建议。
省公安厅交管局介绍,自2005年以来,“电子眼”开始在广东省广泛应用,全省重特大交通事故高发态势得到遏制,行车秩序明显好转。但与此同时,“电子眼”在使用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执法、监管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路段限速过低、测速不合理、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面对存在问题,省公安厅交管局迅速排查全省“电子眼”在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排查结果表明,群众反映的问题确实不同程度地存在。
用社会资金建“电子眼”
去年,广东省审计厅在对全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电子眼”)的审计中发现,有部分市县对抓拍违法行为的认定环节缺少内部监督和制约;有部分市县未将查获的违法行为及时告知当事人;有部分处罚认定与违法事实不符。
审计还发现,部分地区存在违反规定利用社会资金建设,有12个市利用社会资金建设28个“电子眼”项目,违反公安部及省公安厅的相关规定。
2006年,媒体报道称,东莞石碣镇内的电子眼,是由石碣镇政府和民营企业共同投资和管理的,违章记录和通知都由企业负责,引发舆论大哗。
广东省公安厅稍后回应称,针对东莞个别镇出现社会资金投资电子眼问题,该厅已与当地政府协调,要求“限期回购,理清产权”,由社会资本投资的电子眼全部归属政府。
“电子眼”带病执法?
媒体曾报道,电子眼属于国家强制检测的设备,必须进行年审,凡是没有经过检测的一律不得使用,但事实上,大部分电子眼未经质监部门检测,“带病”执法。
据省质监局统计,近两年对全省交通部门申请检测的测速仪进行了强制检定。其中,2011年共检定1161台,2012年(截至7月20日)共检定650台,合格率分别为93.9%和96.1%。
代表建议规范交通罚款
在今年年初的省“两会”上,省人大代表郭伟光曾提交建议“取消财政返还,规范交通罚款”。建议全省所有的交通罚款统一上缴,开设统一账户接收,直接由省财政管理,并对罚款的去向进行公开,彻底切断基层执法部门与罚款之间的利益纽带。
郭伟光说,下达罚款指标,搞罚款创收,近年来一直为公众所诟病。部分交警为完成罚款任务,不但不会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警告为主,而且难免会逾越法律规定乱罚款,有时甚至采取“诱罚”手段,如交通指示牌设置隐蔽;不合理限速造成司机难逃违章,交警执勤时不到路面上疏导交通,而是蹲伏在隐蔽场所,一俟司机违章便出来罚款等。
电子眼五宗罪
省公安厅交管局排查结果
1、个别设备设置投资主体违反规定;
2、个别设备质量不合格,影响测速执法公正性;
3、个别路段测速设置不合理,成为群众投诉和关注的焦点;
4、一些单位存在对交通违法数据甄别不仔细,采集录入错误数据、不按规定时限录入数据等情形,侵害车主合法权益;
5、个别新投入的测速设备和测速地点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文 记者 李栋 通讯员 陈立文)
(责任编辑:袁霓)